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委员会会议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需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 2020 年至 2022 年<煤炭互供 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 2020 年至 2022 年<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签 订 2020 年至 2022 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等 3 项议案发 表意见如下: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对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 交易没有且不存在利益关系,并确认上述持续性关联/关连交 易从本公司角度而言: (1)于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 (2)均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 款进行; (3)公平合理,并且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 利益。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上述 3 项议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