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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神华:中国神华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会议资料2021-05-1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
2021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五月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目       录

一、会议通知………………………………………………………………………………1

二、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议程………………………………………12

三、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议程…………………………..14

四、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
                会报告》的议案……….……………………………………………15
     议案二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
                会报告》的议案………………….…………………………………17
     议案三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报告》的议案……………………….………………………….……18
     议案四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的议案………………………………………………………………20
     议案五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23
     议案六     关 于 公 司 续 聘 2021 年 度 外 部 审 计 师 的 议
                案 …………………………………………….……………………..…..25
     议案七    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2021 年至
                2023 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28
     议案八     关于选举杨荣明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36
     议案九     关于减少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8
    议案十   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
             案…………………………………………………………………………40

五、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
             案…………………………………………………………………………43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27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
   东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    上午 9 点 30 分、10 点依次召开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 16 号神华大厦 C 座 19 层 1906 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6 月 25 日
                      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1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名称
号                                                           全体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         √
    的议案》
 2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         √
    的议案》
 3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         √
    议案》
 4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
    案》
 5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2020 年度薪         √
    酬的议案》
 6 《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
 7 《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2021 年至 2023          √
    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8 《关于选举杨荣明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
    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9 《关于减少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           √
    司章程的议案》
10 《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二)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名称
号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特别提示: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设置一个网络
投票窗口,提醒 A 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对 2020 年度股东
周年大会《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的投票意见,
将视同其对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

                                     2
般性授权的议案》作出相同的投票意见。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21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 2020 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日常关联
   交易公告、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以及 2021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2、特别决议议案: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 9、10 以及 2021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会议案 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 3-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 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本次会议还将审议、听取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无需表决)。
   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神华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6、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符合本公司章程、上市地监管规则(包
   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审核)等的要求。
7、 本公司还将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当天在股东周年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之后,
   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
   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H 股股东请查询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 H 股相关公
   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
   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
   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
   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
   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
                                     3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
   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
   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 股股东请查询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 H 股相
   关公告。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088           中国神华          2021/6/22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欲出席会议的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表)应当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二)
   或该日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
   回执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
   证明文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
   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等凭证。

六、 其他事项


                                     4
(一)与会股东(亲身或其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
   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邮政编码:
    100011)
(三)本公司 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
   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告。
(四)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 5813-1088
   传真:010 5813-1814
(五)备查文件: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决议,以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21 年 5 月 15 日



附件 1: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2: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回执
附件 3: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4: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回执




                                    5
附件 1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大会主席(注 1)或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
出席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
权。

委托人 A 股账户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于股
                                          权登记日):
委托人 A 股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或一码通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                      受托人身份证号:
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联系电话: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
         会报告>的议案》
  2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
         会报告>的议案》
  3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报告>的议案》
  4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的议案》
  5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6      《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7      《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2021 年
         至 2023 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8      《关于选举杨荣明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9      《关于减少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      《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6
注:
1、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
   栏内填上拟委派代表的姓名。
2、委托人可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作出投票指示。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
   己的意愿进行表决。除非阁下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 2020 年度股
   东周年大会通知所载决议案外,阁下的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股东周年
   大会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
   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
   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
   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4、A 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
   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送达至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神华大厦 A
   座 1805 室,邮政编码 100011,传真(010)5813 1814,方为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7
附件 2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回执

致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 1)                             (中/英文姓名)为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出席(亲身或委派代
表)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 16 号神华大厦 C 座
19 层 1906 会议室举行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特
此通知。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持股数(于股权登记日)
股东账号
日期(年/月/日)
联系方式




拟提问的
问题清单
(可另附)




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需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请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二)或之前以专人送递、
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神华大厦 A 座 1805 室,邮政编码 100011,传真(010)
5813 1814。


                                    8
附件 3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大会主席(注 1)或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
出席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
使表决权。

委托人 A 股账户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于股
                                         权登记日):
委托人 A 股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或一码通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                     受托人身份证号:
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联系电话: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
   栏内填上拟委派代表的姓名。
2、委托人可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作出投票指示。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
   己的意愿进行表决。除非阁下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 2021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通知所载决议案外,阁下的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本
   次类别股东会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
   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

                                     9
  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
  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4、A 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
  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送达至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神华大厦 A
  座 1805 室,邮政编码 100011,传真(010) 5813 1814,方为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10
附件 4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回执

致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 1)                            (中/英文姓名)为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出席(亲身或委派代
表)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 16 号神华大厦 C 座
19 层 1906 会议室举行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会,特此通知。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持股数(于股权登记日)
股东账号
日期(年/月/日)
联系方式




拟提问的
问题清单
(可另附)




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需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请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二)或之前以专人送递、
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神华大厦 A 座 1805 室,邮政编码 100011,传真(010)
5813 1814。


                                    11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30 开始
议程:
(一)说明议案
       议案一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
事会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
事会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五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议案六 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议案七 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2021
年至 2023 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议案八 关于选举杨荣明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九 关于减少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十 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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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二)股东审议议案,针对议案提问
(三)宣布出席股东表决权数,提议计票人监票人,解释投
票程序,股东投票
(四)计票人计票
(五)宣读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果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13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议程

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上午 10:00 开始
议程:
(一)说明议案:《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
授权的议案》
(二)股东审议议案,针对议案提问
(三)宣布出席股东表决权数,提议计票人监票人,解释投
票程序,股东投票
(四)计票人计票
(五)宣读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果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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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一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香港两地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以下简称《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公司 2020 年经营情
况及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及其下
属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等,分别载列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相关章节。
     《董事会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同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该报告。


     附件:
     1.《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
(财务数据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出具)(请见《中国神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A 股)经营情况讨论与
分析(第 14-44 页)、利润分配预案(第 45-48 页)、董事会
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第 96-101 页))
     2.《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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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财务数据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出具)(请见《中国神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H 股中文)董事会报告
(第 19-75))
    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请见 2021 年 3 月 27 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度述职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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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二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两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
事会编制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
报告》(以下简称《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同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该报告。


     附件: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
(请见《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A 股)
第 104-106 页、《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
(H 股中文)第 167-169 页)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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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三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两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0 年财务报表,并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形成《中国神华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以下简称《2020 年度财务
报告》),包括:
       1.公司 2020 年度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
       2.公司 2020 年度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2020
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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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附件:
       1.《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止年度财务报告》(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请见《中国神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A 股)第 110-246 页)
       2.《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止年度财务报告》(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请见《中国神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H 股中文)第 174-303
页)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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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四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的
利润分配政策是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少
者进行利润分配。
     2020 年度,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91.70 亿元,按照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计算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58.49 亿
元。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政策,2020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 2020 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58.49 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
1.803 元(因公司 2020 年度内回购 H 股,每股收益计算中股
本按照加权平均股本计算)。以每股人民币 1.81 元(含税)
派发 2020 年度股息,以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
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计算,派息总额为人民币 359.62 亿元
(含税),占 2020 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归属于母公司股


                              20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东的净利润的 100.3%。
    2.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 2020 年度 H 股股息派
发的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3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包括首尾两天)。本次 2020 年度 H 股股息派发基准日
为 2021 年 7 月 9 日,即本次 H 股股息将派发予 2021 年 7 月
9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 H 股股东。H 股股息预计将在 2021 年 8
月 27 日或前后派出。
    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
定和 A 股派息的市场惯例,公司 A 股股东的 2020 年度股息
派息事宜将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后另行发布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确定 A 股股东 2020 年度股息派发的权益登
记日、除权日和派息日。
    4.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日起至股息派发的权益登记日
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同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并确认: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
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
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会影
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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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上述利
润分配方案,并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具体实施上述分配事宜,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税务扣缴、
外汇汇兑等相关一切事宜。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5 日




                           22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五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管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神华或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按照国际、国内惯例并参
照国内大型 A+H 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水平,公司
拟定了董事、监事 2020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执行董事薪酬
     执行董事薪酬总额为 1,433,302.76 元。其中已支付薪酬
(税前)1,190,000.00 元,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
金的单位缴存部分 243,302.76 元,其他货币性收入 0 元。董
事长、执行董事王祥喜先生,原执行董事李东、高嵩、米树
华先生,由集团公司发放薪酬,在中国神华不领取薪酬;其
他执行董事薪酬(单位:元):
                                           社会保险、住房公
                              已支付薪酬                       其他货币性
姓 名            合 计                     积金、企业年金的
                               (税前)                            收入
                                            单位缴存部分

杨吉平       504,746.30       420,000.00      84,746.30               0

许明军       495,465.80       420,000.00      75,465.80               0

王兴中       433,090.66       350,000.00      83,090.66               0

合 计       1,433,302.76 1,190,000.00        243,302.76               0

                                   23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注:执行董事杨吉平、许明军、王兴中先生不含 2020 年 1 月至
5 月担任公司高管期间薪酬,此期间薪酬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二、非执行董事薪酬
     非执行董事薪酬总额为 1,350,000.00 元。其中非执行董
事贾晋中先生,原非执行董事赵吉斌、赵永峰先生由集团公
司发放薪酬,在中国神华不领取薪酬;其他非执行董事薪酬
(单位:元):
                                       社会保险、住房公
                          已支付薪酬                       其他货币性
姓 名         合 计                    积金、企业年金的
                           (税前)                            收入
                                        单位缴存部分

袁国强     150,000.00    150,000.00            0                 0

白重恩     150,000.00    150,000.00            0                 0

陈汉文     150,000.00    150,000.00            0                 0

谭惠珠     225,000.00    225,000.00            0                 0

姜 波      225,000.00    225,000.00            0                 0

钟颖洁     225,000.00    225,000.00            0                 0

彭苏萍     225,000.00    225,000.00            0                 0

合 计     1,350,000.00 1,350,000.00            0                 0

    注:独立非执行董事袁国强、白重恩、陈汉文先生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任职,薪酬发放期间为 2020 年 7 月至 12 月,共 6 个月;
原独立非执行董事谭惠珠、姜波、钟颖洁女士,彭苏萍先生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不再任职,薪酬发放期间为 2020 年 1 月至 6 月,共 6
个月。


                               24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三、监事薪酬
       监事会主席罗梅健先生,股东代表监事周大宇先生,原
监事会主席翟日成先生由集团公司发放薪酬,在中国神华不
领取薪酬。职工代表监事张长岩先生薪酬(单位:元):
                                       社会保险、住房公
                          已支付薪酬                      其他货币性
姓 名          合 计                   积金、企业年金的
                          (税前)                            收入
                                        单位缴存部分

张长岩       846,632.13   713,900.00      132,732.13            0

       以上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同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上述薪
酬方案。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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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六



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内审计
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际审计
机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聘期至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
束时终止。
     经研究,建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
会计师)(以下合称毕马威)为公司 2021 年度国内、国际审
计机构,聘期至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终止。
     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具
体情况详见本公司 2021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同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就本次续聘毕马威为公司 2021
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确认:
     1.毕马威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
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诚信情
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26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2.本次续聘毕马威为公司 2021 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构
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聘任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
务所分别为公司 2021 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构,聘期至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终止,并授权由董事长和审计委员
会主席组成的董事小组决定上述两家审计机构酬金。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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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七



  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2021 年至 2023 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称原《金融
服务协议》)。为进一步优化本公司财务管理,提升本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公司拟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
2021 年至 2023 年《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称新《金融服务协
议》)并终止原《金融服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金融服务协议》的情况
     2020 年 12 月 29 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原《金融服务协议》,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成员单位)与集团财务公司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如下表:
                                                          单位:百万元
                              交易类别                      2021 年度
 1.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综合授信每日最高余
 额(包括贷款、信贷、票据承兑和贴现、担保、保函、透支、      100,000
 开立信用证等,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2.本公司成员单位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已
                                                             10,800
 发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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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交易类别                              2021 年度
 3.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咨询、代理、结算、转账、投资、信用证、网上银行、
                                                                  200
 委托贷款、担保、票据承兑等服务)收取的代理费、手续费、
 咨询费或其他服务费用总额

    二、新《金融服务协议》
    新《金融服务协议》系参照原《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
条款拟定,新《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本公司成员单位与集团
财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表所示,新
《金融服务协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同时,原《金融服
务协议》自新《金融服务协议》生效时终止。
                                                             单位:百万元
              交易类别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1.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综
合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包括贷款、信贷、
                                     100,000         100,000     100,000
票据承兑和贴现、担保、保函、透支、开
立信用证等,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2.本公司成员单位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每日
                                          27,900      27,900      27,900
最高存款余额(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3.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
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代理、
结算、转账、投资、信用证、网上银行、
                                           200         300          400
委托贷款、担保、票据承兑等服务)收取
的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或其他服务费
用总额

    本公司拟与集团财务公司约定,就上表所示第 1 项交易
类别,无需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且利率不高
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考虑到未来本公司成员单位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及其

                                    29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可能导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净额的增加,本公司成员单位
将适当提高新《金融服务协议》项下关联交易(关连交易)
年度上限。上述年度上限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厘定:
    1.本公司成员单位与集团财务公司在存款、贷款、票据、
结算、代理等方面形成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由集团
财务公司继续提供相关服务存在可比优势。
    2.展望未来,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煤炭、
电力、新能源等行业在较长时期内仍将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行
业。国家正在采取优化行业竞争秩序、缩减过剩产能等政策,
有助于煤炭、电力、新能源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及改善企业
的经营环境。集团财务公司继续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相关
服务有利于提高本公司成员单位利用资金的便利性,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有助于本公司成员单位顺应经
济及政策趋势发展业务。
    3.本公司成员单位通过新《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综合
授信服务,将从集团财务公司获得资金,因此本公司成员单
位未来有需要将存款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
    4.近两年本公司月存款平均余额约人民币 800 亿元。本
公司成员单位将持续对集团财务公司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提
供的存款服务有合理需求。为进行良好的风险控制和规范化
管理,降低潜在风险,建议 2021 年至 2023 年本公司成员单位
每年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已发生应计利
息)不超过人民币 279 亿元。
    5.集团财务公司将持续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


                           30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务,未来集团财务公司将充分发挥金融平台功能,大规模开
展委托贷款、银团贷款、票据业务,预计手续费、咨询费大
幅增加。建议 2021 年至 2023 年集团财务公司每年向本公司成
员单位提供各项金融服务的服务费用总额分别不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3 亿元、4 亿元。
    6.设定持续关联交易(关连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应当
具有灵活性,以容纳考虑各种可能性的最大限度。即使本公
司设定持续关联交易(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并不意味着
本公司成员单位与集团财务公司将以此进行持续关联交易
(关连交易),而建议年度上限也并非实际交易金额的确切
指引。本公司成员单位与集团财务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关
连交易)将严格根据实际所需交易量及交易价格进行,本公
司将于每年的年报中公布当年的实际交易金额。本公司的独
立非执行董事与审计师也将持续就关联交易(关连交易)发
表意见,以接受非关联股东/独立股东的监督。
    三、定价原则
    根据新《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等
相关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次持续关
联交易(关连交易)的定价原则如下:
    (一)关于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存贷
款或类似服务:
    1.集团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成员单位存款的利率,不低
于主要商业银行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


                              31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2.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发放贷款的利率,不
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不高于主要
商业银行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
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二)关于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有偿服
务:
       1.集团财务公司可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有偿提供咨询、代
理、结算、转账、投资、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担
保、票据承兑及其他相关服务。
       2.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所
收取的服务费,不高于主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本公司成
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并按一般商业
条款厘定。
       四、关联交易(关连交易)的目的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员单位)已与
集团财务公司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且在存款、贷款、票
据、结算、代理等方面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业务关系。集团财
务公司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金融服务平台,在保证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 2021 年至 2023 年《金融
服务协议》,由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成员单位继续提供金
融服务,有利于保持本公司成员单位接受金融服务的连续
性,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具体如下: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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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1.实现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由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存款及其他金
融服务,便于本公司成员单位之间及本公司成员单位与国家
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进行结算,缩短资金转账和周转的时
间。相较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与本公司成员单位分
别于独立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双方之间的直接结算及交
收更具效率。集团财务公司通过提高内部结算效率等措施为
本公司降低了资金成本,有助于实现成本和运营效率的最大
化。
       此外,将资金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可实现本公司成员单
位资金的集中管理,本公司成员单位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
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同时,本公司成员
单位亦有权选择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于集团财务公司
的存款。本公司成员单位可完全自主决定将其存款存入集团
财务公司或独立商业银行而不受任何限制。
       2.熟悉本公司的业务,可提供更为灵活便捷的服务
       集团财务公司主要向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
金融服务,多年来已形成对本公司成员单位所在行业的深入
认识。集团财务公司熟悉本公司成员单位的资本结构、业务
运营、资金需求及现金流模式,使其得以更好预见本公司成
员单位的资金需求。因此,集团财务公司可随时为本公司成
员单位提供灵活便捷且低成本的服务,而独立商业银行难以
提供同等服务。
       3.可提供更为优惠的商业条款


                            33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作为专业化的资金集中管理平台,集团财务公司一般能
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比其他金融机构更优惠的条款及费
率。根据 2021 年至 2023 年《金融服务协议》,集团财务公司
给予本公司成员单位存款利息不低于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
期存款利息,贷款利率不高于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
率。
       五、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本公司在 2021 年至 2023 年《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接受金
融服务时,将严格按照公司上市地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
求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控制每日存款余额上限,
资金风险控制措施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同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上述终止原《金融服务
协议》及新《金融服务协议》项下与集团财务公司的持续关
联交易(关连交易)从本公司角度而言:
       1.于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
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实施;协议、交易上限及
定价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
构成本公司对关联方(关连方)的较大依赖。
       2.公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交易(关连交易)的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4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
    1.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新《金融服务协议》及其
项下 2021 年至 2023 年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新《金融服务
协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同时,原《金融服务协议》自新《金
融服务协议》生效时终止。
    2.授权本公司总经理签署新《金融服务协议》,全权处理
其他相关事宜,决定并采取必要行动,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关连交易)的
有关要求和程序。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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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八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赵永峰辞任,经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杨荣明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3 年 5 月 28 日)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1)本次确定的非执
行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所
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件;(2)本次确定的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3)同意杨荣明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如无不妥,请通过本议案:
     选举杨荣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任期自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3
年 5 月 28 日)止。


     附件: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 2021 年 3 月 27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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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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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九




     关于减少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公司
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0〕86 号)以及国
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建工
作要求进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回购 H 股股份等实际情况,
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及对《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出修订,主要包括:
     一、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0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
权的议案》。根据该一般性授权,本公司合计回购 H 股股份
21,100,500 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8 日注销该等已回购的 H
股股份。
     本次注销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减至 19,868,519,955
股,公司需相应减少注册资本至 19,868,519,955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
     本次章程修订,主要修改了党委、工会组织等相关条款,
并根据公司回购 H 股股份情况对股份总数、股本结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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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资本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修正案(以下简称《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同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公司注
册资本减少至 19,868,519,955 元及《章程修正案》,并授权董
事长根据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的审
议结果在报请核准/备案《公司章程》的过程中,根据相关监
管机构提出的修改要求对《章程修正案》做其认为必须且恰
当的修改,并办理或授权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所必需的相
关法律程序。


    附件:《章程修正案》(请见 2021 年 3 月 27 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中国神华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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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十



         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
               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保护中国神华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
呼应公司投资者诉求,结合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
及未来发展前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收购守则》等法律法规及《中
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授予本公司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具体如下:
     一、回购 H 股方案
     1.回购方式: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收购守则》及
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场内进
行回购。
     2.回购数量:不超过于本议案获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
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 H 股总数的
10%。
     3.回购价格:回购将分批次实施,回购价格不高出各次
实际回购日前 5 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的 5%。实施回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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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在该范围内确定具体回购价格。
    4.回购股份处置:公司完成回购后,将分阶段或一次性
注销回购的 H 股股份,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二、授权内容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 H 股回购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时
机、回购期限、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等;
    2.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
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3.开立境外股票账户、资金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
记手续;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相关批准或备案
程序(如涉及);
    5.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对《公
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本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
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6.签署及办理其他一切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三、授权期限
    上述一般性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为自股东
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
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两者最早之日止:
    (1)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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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2)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或 H 股类别股东会通
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上述一般性授权应在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
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进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授予董
事会上述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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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案一



         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
               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保护中国神华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
呼应公司投资者诉求,结合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
及未来发展前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收购守则》等法律法规及《中
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现提请 A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并批准授予本公司董事会
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具体如下:
      一、回购 H 股方案
      1.回购方式: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收购守则》及
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场内进
行回购。
      2.回购数量:不超过于本议案获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
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 H 股总数的
10%。
      3.回购价格:回购将分批次实施,回购价格不高出各次
实际回购日前 5 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的 5%。实施回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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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在该范围内确定具体回购价格。
    4.回购股份处置:公司完成回购后,将分阶段或一次性
注销回购的 H 股股份,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二、授权内容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 H 股回购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时
机、回购期限、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等;
    2.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
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3.开立境外股票账户、资金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
记手续;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相关批准或备案
程序(如涉及);
    5.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对《公
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本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
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6.签署及办理其他一切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三、授权期限
    上述一般性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为自股东
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
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两者最早之日止:
    (1)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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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2)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或 H 股类别股东会通
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上述一般性授权应在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
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进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同意提请 A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授予董
事会上述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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