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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平洋: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19-12-05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 2019-6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12 月 4 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发布的《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26)。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提请变更审计机构的函》,获悉:
原审计团队离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并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 13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95 万元(包
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净资本审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性审核、关联交易审
核报告、资产管理业务审计报告、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指标审计报告等),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并由公司承担审计期间审计人员的差旅费。同时,公司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工作所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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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合伙期限:2012 年 2 月 9 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说明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团队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
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
同意将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
    3. 公司将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本次公司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
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团队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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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
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由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
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是由于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团队加入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将不会影响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本次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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