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国国航: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1-05-2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G20210289-1 号

致: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中国法律顾问,
应贵公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
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贵公司提供的文件
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
意见。本所律师假定贵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
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
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
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
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肆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