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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作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现对 2018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韩建先生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位,公司增补王华平为新一任独
立董事,由王华平代替韩建原审计委员会职责。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丁军民先生,
独立董事王华平先生、林伟女士 3 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学专业资格的独立董
事林伟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任职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2018 年 4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 2017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续聘 2018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3)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5) 《关于 2017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上述第(1)-(5)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3、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 2018 年第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4、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及《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以来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能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但因前期华鼎重大资产重组对通拓科技的审计工作主要由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通拓科技财务及内控各方面情况较为了解,合并范围内通拓科技业务规模占比较大,为
减少审计机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议我公司更
换 2018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改聘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华鼎股份 2018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同意改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华鼎股份 2018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度审计费为 150 万元,与公司所披
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
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
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本公司与同一母公司下的控股子公司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进行了
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认为交易金额较小,交易价格公允,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
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 丁军民     王华平   林伟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