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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2021-01-16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1-005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优联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计划 2021 年度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除公司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违规借款的进展公
告》情况外,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授权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 年度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
元的融资担保,其中预计对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10 亿元,预计对江苏优联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
元,预计对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同时授
权上述担保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文件。上
述担保额度、范围及授权的时间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2,000 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主要业务:纺织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高性能膜材料、生态环
保材料、纳米材料的研发、销售;锦纶纤维、差别化化学纤维的研发、生产、销
                                  1/3
售。
    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162,192.29 万元,净资产 58,368.01
万元,营业收入 12,345.11 万元,净利润-3,920.52 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江苏优联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081.6327 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主要业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水污染治
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环境保护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软件开发;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
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
售。
    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63,268.60 万元,净资产 22,697.77 万
元,营业收入 12,275.23 万元,净利润 1,493.05 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 51%。

    (三)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786.8031 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主要业务:数码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
国内贸易(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电子商务;供应链管
理;投资兴办实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代理报关;企业管理咨询(不含
限制项目);会务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仓储代理;海运、陆路、航空国际货
运代理;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批发与销售。
   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243,328.99 万元,净资产 184,584.01
万元,营业收入 567,795.04 万元,净利润 11,037.36 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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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
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额
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公司对
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
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的授权,系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因实际
业务需要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子公
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融资的顺利开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项目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本
次担保授权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
次担保授权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57%;除公司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及违规借款的进展公告》情况外,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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