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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2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公司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前,就《关于拟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拟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

    公司本次拟与对方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变更业绩补偿的方式符合公司及通拓科技当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也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
保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