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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富联: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1-04-0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富士康工
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15号)核准,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富联”、“上市公司”或“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1,969,530,02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
13.7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2,712,042.84万元,该等股票已于2018年6月8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工
业富联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工业富联的持续督导工
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金公司于2021年3月对工业富联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
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中金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26日对工业富联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人员为保荐代表人方磊以及持续督导项目组成员王怡秋、张驰。中金公司
查看了公司自发行上市以来公司治理和内控等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三会”文件
和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财务相关凭证、重大合同等资料,并
对工业富联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对工业富联的公司治理
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工业富联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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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的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查阅了工业富联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检查
了公司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重点关注了
上述三会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是否落实等情况。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工业富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
公司依据上述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公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合理、有效,促进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检查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工
作底稿,就公告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对照。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工业富联的信息披露制度符合公司相关制度
规定,有关记录文件保存完整;公司己披露的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格式符
合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情况。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基本账务情况、相关重大业务合同、银行
对账单等资料。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工业富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公司资产
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独立,不存在依赖股东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公告、会议记录、决议和
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等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
行了检查,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工业富联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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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协议等情况,并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工业富联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与关联方发
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
性,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经营
业绩情况和行业近期变化情况,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
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工业富联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并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履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及时制定和更新应急预案,针对
市场传闻及时反馈,避免市场传闻对公司经营及股票价格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东
加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工业富联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
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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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配合情况

    在本阶段持续督导期间及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工业富联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
料,安排检查人员对上市公司高管及员工进行访谈,为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其
他中介机构也积极配合相关检查工作。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工业富联制订了公司治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依
据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要求履行职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资产完整,人员、
机构、业务、财务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
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
情况相对稳定。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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