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独立董事意见2021-07-27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作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在认真审阅并全面了解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以下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系因公司实施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咋 皂
薛 健
孙中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