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独立董事意见2021-08-11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在认真审阅并全面了解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
现就以下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
结构性存款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被聘任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任职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
其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或惩戒;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
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熊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咋 皂
薛 健
孙中亮
日期: 泛 d--1 年 8月 7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薛 健
孙中亮
日期: 以心 1年 0 月 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