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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23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1-069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南区科苑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50F 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
议并作出本监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
国辉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
    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利益和核心团
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
的实现,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
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
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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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7.95 元/股,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
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及比例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在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95 元/股的条件下,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
数量约为 8,356.5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2%;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
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 5,571.0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
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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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
的各项事宜;
    (2)办理相关报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
关的所有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070 号)。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具有合理性。本次回购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
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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