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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业富联:独立董事意见2023-03-15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富士
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在认真审阅并全面了解了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以下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
经营相结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
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报
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
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
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
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交易价
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
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
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开展 2023 年度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主要开展
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衍生性商品交易。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交
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建立了相关制度,
能够有效规范衍生性商品交易行为,控制衍生性商品交易风险。本议案已经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
范围内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

     六、关于续聘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
天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
投项目调整、变更及延期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
募投项目调整、变更及延期,是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长期发展和整体
规划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核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变更及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
调整、变更及延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薛   健




     孙中亮



                                                  202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