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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燃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5  

						          深圳燃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燃
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8 年
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柳木华先生(独立董事)、何汉明
先生、张国昌先生(独立董事)及黄荔女士(独立董事)担
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柳
木华先生担任,全体委员均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
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二次会议,分别是:
    (一)2018 年 1 月 24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听取《2017 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2017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17 年度内审工
作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审议《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17 年度的审计安排》,协商确定公司 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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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17 年度的审计安排,并要求公司各部门与会
计师事务所密切配合,在 2018 年 1 季度前完成公司 2017 年
度报告审计工作。
    (二)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分别对《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
总结报告》、《公司 2017-2018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关
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7 个事项进行
审议,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
签字确认,并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督促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约定的时间高质量
地完成审计工作,对于需要审计委员会关注的重要事项,要
求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时与审计委
员会委员进行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以及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2017 年度审计费用为 186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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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合法权益。
    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审
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195.30 万元(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为 155.3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听取了公司审计部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汇报,并提出内部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实
现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突出审计重点,强化审计队伍职业
操守,提高审计专业技能。审议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
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
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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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
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为
内部控制的运行与审计机构对其进行评价奠定了良好的基
础。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
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
沟通,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柳木华、何汉明、张国昌、黄荔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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