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国资委)2020-11-25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圳燃气
股票代码:60113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9 楼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9 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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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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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声明................................................................ 2
释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
的股份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化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7
五、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内容 .................................. 8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备置地点 ................................................... 12
附表...............................................................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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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
指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国资委、转让人
上市公司、深圳燃气 指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资本集团、受让人 指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指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深圳燃气
本次无偿划转、本次权
指 286,812,994 股 A 股普通股 股份(占 上市 公司总股 本的
益变动、本次交易
9.97%)无偿划转给深圳资本集团
本协议、协议、《无偿
深圳市国资委与深圳资本集团于 2020 年 11 月签署的《关于
划转协议》、《国有产 指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权无偿划转协议》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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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构类型 机关法人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9 楼
负责人 余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300K31728067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余钢 男 党委书记、主任 中国 深圳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能源开发、生产、购销、
深圳能源集团股
1 深圳能源 000027 47.82% 城市固体废物处理、燃气
份有限公司
供应和废水处理
深圳市振业(集
2 深振业 A 000006 21.93% 房地产开发经营
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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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无偿划转旨在优化深圳市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优化
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本次无
偿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深圳市国资委,本次无偿划
转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
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持或处置上
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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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深圳燃气 1,440,396,78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7%),是深圳燃气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即深圳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深圳燃
气 9.97%股权无偿划转至深圳资本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具体情况如下:
划转前持股 划转后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划转前持股 划转后持股
比例 比例
1 深圳市国资委 1,440,396,780 50.07% 1,153,583,786 40.10%
2 深圳资本集团 0 0% 286,812,994 9.97%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主要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一)深圳市国资委已出具《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无偿划转事宜的通知》(深国资委函[2020]542 号),决定将其所持有的
深圳燃气 286,812,994 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深圳资本集团;
(二)2020 年 11 月,深圳市国资委与深圳资本集团已签署《国有产权无
偿划转协议》。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的深圳市国资委持有的深圳燃
气的 9.97%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市国资委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
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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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1、划出方:深圳市国资委
2、划入方:深圳资本集团
3、签署时间:2020 年 11 月
(二)无偿划转标的
1、目标公司: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划转标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7%股权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1、无偿划转:深圳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深圳燃气 286,812,994 股 A 股普通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无偿划转予深圳资本集团,深圳资本集团无须
向深圳市国资委支付任何对价。
2、本次划转的批准、股份登记过户:深圳市国资委和深圳资本集团(以下
简称“双方”)就本次划转已取得其各自内部具有合法权限的决策机构的审议批
准。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共同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标的股份
的过户手续,将标的股份变更登记至深圳资本集团名下。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划转须履行其他批准、登记、备案或信息披露程序,则双方应当共同协作依
法完成该等程序。
3、相关税费承担:因履行本协议及其他相关事宜所支出的税项、费用等,
均由深圳资本集团负担。
4、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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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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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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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本报
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任:
余钢
2020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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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深圳市国资委批准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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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签字盖章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任:
余钢
2020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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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燃气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坳
称 限公司 在地 一路 268 号
股票简称 深圳燃气 股票代码 601139.SH
信息披露义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信息披露义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务人名称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务人注册地 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9 楼
拥有权益的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 □ 无
动人
化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是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
上市公司第 否 □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对 务人是否拥
境内、境外 有境内、外
是 否 □ 是 否 □
其他上市公 两个以上上
司持股 5%以 市公司的控
上 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持股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数量:持有 1,440,396,780 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持有 50.07%
比例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持股
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
数量:持有 1,153,583,786 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持有 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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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是 □ 否
个月内继续
减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
是 □ 否
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否 □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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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燃
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任:
余钢
2020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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