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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城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25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核
查了公司明确经营策略及出售项目公司股权事项的相关资料、实施及决策程序,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筹划转让部分项目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是为了充分应对当前
形势,稳定市场预期,执行公司当前的经营策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本轮
交易完成后,新获取的净现金及公司现有货币资金将对公司其余项目的各项支出
及稳定、安全运营提供保障,有利于公司的平稳、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基于上述判断,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明确经营策略及出售项目公司股权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曹建新:




Aimin Yan:




陈文化:




                                                       2019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