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1-12-23  

                        A 股代码:601166              A 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 2021-055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 1、兴业优 2、兴业优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发行人”或“公司”)
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合称“联席保
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银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红塔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
中金公司、中银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福证券、红塔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
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63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115 号)(以
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4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
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等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兴业转
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
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普
通股股东优先配售,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
原普通股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进行证券登记。原普通股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
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普通股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 日),所有原普通
股股东(含有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
“764166”,配售简称为“兴业配债”。
    (2)原普通股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
售比例 0.002406 手/股为预计数,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
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前(含 T 日)披露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
售比例调整公告。原普通股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
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兴业配
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3)发行人普通股总股本 20,774,190,751 股,全部可参与原普通股股东优
先配售。
    2、本次可转债发行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T 日),网下申购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原普通股股东参
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
资金。
    原普通股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17:00 前,登录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s://emp.csc.com.cn/kcb-web/kcb-index/kcb-index.html,建议使用 Chrome 浏
览器),提交《网下申购表》《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和资产证明等全套申
购文件,并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17:00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
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
元。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
无效申购。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在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中导
入的《网下申购表》电子版与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
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或者未报价,
缴纳的申购保证金无息退还投资者。
    3、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
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
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
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机构投资者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
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仅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
购无效,无效申购对应的定金将原路退还。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机构投资者应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8]31 号)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
(2019 年 3 月 25 日发布)等相关规定,结合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审慎确定申
购金额,应确保机构自有资金或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金额未超
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网下投资者提交的资产证明文件中所列示的总金额若小于《网下申购表》
中填写的资产规模金额,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若虚假申报资产规模或提交伪造、变造的资产证明文件,经联
席主承销商和网下发行见证律师核实后将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2021 年 12 月 28 日(T+1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
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
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获得配售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
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
资金等信息。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联席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
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定网上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2 月 29 日(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
金额的,须在 2021 年 12 月 29 日(T+2 日)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
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21 年 12 月 29 日(T+2
日)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
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兴业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
包销。
    6、当原普通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
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普通股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
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00 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500 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
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申购。放弃认购的
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
并计算。
    8、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
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10、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可能因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者财务状况等因素而出现
下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
级报告。
    11、可转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转股价格、赎回以及回
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杂,
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低于
面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1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为新增股份。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三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普
通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普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简称为“兴业配债”,配售代码为“764166”。
    原普通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兴
业发债”,申购代码为“783166”。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兴业转债申购
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兴业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
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3、机构投资者可参与本次可转债网下申购。
     (1)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申购账户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
(1,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 万手(1,000 万元)的整
数倍,每个申购账户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500 万手(500,000 万元),申购量不符
合上述要求的为无效申购。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网下申购表》
并准备相关认购文件,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17:00 前,登录中信建投
证   券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s://emp.csc.com.cn/kcb-web/kcb-index/kcb-index.html,建议使用 Chrome 浏
览器),提交《网下申购表》《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和资产证明等全套申
购文件。具体要求请参考“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2)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
金额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每个账户所缴纳的申购保证
金须一笔划至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联席保
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
须确保申购保证金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17:00 前汇至联席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保证金或缴纳的申购保证
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保证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
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兴业转债网下”字样。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
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 兴业转债网下。



                                 重要提示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兴业转债”
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92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兴业转债”,债券代码为“113052”。
     2、本次发行 50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50,000 万张,
5,000 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
售,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
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
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普通股股东行
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普通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
配售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
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回拨确定最终的网上
和网下发行数量。
    4、原普通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兴业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
量按每股配售 2.406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
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406
手可转债。原普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兴
业配债”,配售代码为“764166”。
    原普通股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普通股总股本 20,774,190,751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普通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5,000 万手。
    原普通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
普通股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普
通股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兴业发债”,申购代码为“783166”。网上投资者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
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
是 1,000 手(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或自
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均为 1 万手(1,000 万元),上限均为 500 万手(500,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 万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申
购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为无效申购。
    6、本次发行的兴业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兴业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8、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兴业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
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兴业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公告仅对发行兴业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兴业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兴业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1 年 12 月 23 日(T-2
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
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兴业银行:      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兴业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5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500 亿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的
本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1 年 12 月 24 日

网下申购日(T-1 日): 指 2021 年 12 月 24 日,接受网下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 指 2021 年 12 月 27 日,本次发行向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
(T 日):             售、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原普通股股东: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
                       股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原无限售条件普通股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无限售条
股东:
                       件的普通股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原有限售条件普通股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有限售条
股东:
                         件的普通股股东

                         指原普通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
                         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
                         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
精确算法:               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
                         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普通股股东可
                         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总额:500 亿元。
       3、发行数量:5,000 万手(50,000 万张)。
       4、票面金额:100 元/张。
       5、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6、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7 年 12 月 26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2.30%、第六年 3.00%。
       (3)债券到期赎回: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
债券面值的 109%(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

       ①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5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
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
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
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募集说明书公告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调整后的数值
确定)和股票面值。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即 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6 月 30 日至 2027 年 12 月 26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7)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A。
    (8)资信评估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7、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T
日),网下申购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
    8、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
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
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
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9、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兴业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普通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 A 股普通股股
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 A 股普通股股东优先申
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
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回拨确定
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
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
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10、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网下发行地点:在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处。
    11、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兴业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兴业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12、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联席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
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3、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14、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
利等情况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
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
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媒体上披露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
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
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5、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
表日至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除权事项、现金红利分配等除息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
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
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
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6、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
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7、赎回条款”
的相关内容)。
    17、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09%(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
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
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8、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
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
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
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
人主动回售。
     19、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普通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A 股普通股股
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20、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21 年 12 月 23 日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星期四
                               网上路演
2021 年 12 月 24 日            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1 日
     星期五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 17:00 前提交《网下申购表》等相关文件
                               并在 17:00 前按时缴纳申购保证金
                               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1 年 12 月 27 日            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T日
     星期一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和网下申购初步配售结果
2021 年 12 月 28 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星期二                    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1 年 12 月 29 日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T+2 日
     星期三                    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金额缴款(如申购保证金低于配售
                               金额)
2021 年 12 月 30 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T+3 日
     星期四                    和包销金额
2021 年 12 月 31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五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可转债在批文有效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发行。发行时,不存在利
润分配事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未实施完毕的情形。


二、向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普通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兴业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兴业银行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406 元
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
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406 手可转债。原普通股股
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发行人现有普通股股本 20,774,190,751 股,全部可参与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
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普通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
为 5,000 万手。
    (二)原普通股股东的优先配售
    1、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T 日),9:30-11:30,
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原普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普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兴
业配债”,配售代码为“764166”。
    (2)认购 1 手“兴业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3)若原普通股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
按其实际有效认购量获配兴业转债,请原普通股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兴业
转债”的可配余额。
    (4)原普通股股东持有的“兴业银行”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
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
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普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兴业配债”的可配
余额。
    (2)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普通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
购。原普通股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兴业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500 亿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
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9、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1 年 12 月 27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30-11:30,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
者及其可认购的兴业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
有效申购量认购兴业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自动
按每 1 手(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
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兴业转债。
    (六)申购办法
    1、申购简称为“兴业发债”,申购代码为“783166”。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
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
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兴业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兴业转
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
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
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1 年 12 月 27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发售程序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兴业发债”,申购代码为“783166”。每个账户
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
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
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21 年 12 月 27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
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
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21 年 12 月 28 日(T+1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
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售结果。2021 年 12 月 28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1 年 12 月 29 日(T+2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
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兴业转债
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九)缴款程序
    2021 年 12 月 29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
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
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
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
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12 月 31 日(T+4 日)刊登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与登记
    1、2021 年 12 月 30 日(T+3 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
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兴业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
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一)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兴业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兴业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00 亿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
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9、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17:00 之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配售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
购。根据联席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其
获配兴业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
有效申购量获配兴业转债。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
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
量,精确到小数点后 12 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者
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 1,000 元 10 张取整),对于计
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 3 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
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
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六)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每个申购账户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1,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 万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申购账户网
下申购的上限为 500 万手(500,000 万元),申购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为无效申
购。
    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兴业转债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投资者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
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仅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其余申购无效,无效申购对应的定金将原路退还。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机构投资者应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8]31 号)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
(2019 年 3 月 25 日发布)等相关规定,结合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审慎确定申
购金额,应确保机构自有资金或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金额未超过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网下投资者提交的资产证明文件中所列示的总金额若小于《网下申购表》中
填写的资产规模金额,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者的申购无
效。
    网下投资者若虚假申报资产规模或提交伪造、变造的资产证明文件,经联席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网下发行见证律师核实后将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正确填写《网下申购表》《网下投资者申购
承诺函》,并准备相关资料。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17:00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
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未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无效
申购的保证金退还给投资者。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
证金须一笔划至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联席保
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4、本次网下发行的兴业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兴业转
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七)申购程序
    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 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17:00
前 , 登 录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s://emp.csc.com.cn/kcb-web/kcb-index/kcb-index.html,建议使用 Chrome 浏览
器),注册并提交《网下申购表》《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和资产证明等全套
申购文件。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第 一 步 : 登 录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https://emp.csc.com.cn/kcb-web/kcb-index/kcb-index.html,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
录,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
       第二步:在可转债项目列表中点击“兴业转债”项目,进入“基本资料填写”
页面;
    第三步:在“基本资料填写”页面,在线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并上传申购
相关文件,具体文件包括:
    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②上海证券账户卡扫描件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
    ③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盖章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一)。
《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的电子版文件模板也可在“可转债项目列表”页面下
载。对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投资者不得新增、删减或变更除投资者信
息、日期外的任何表述,否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
无效,并取消投资者的认购资格;
    ⑤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发行的申购金额不超过
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
规定》规范的公募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
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无需提交)。投资者以自有
资金认购的,证明材料可以是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
计师签字或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存款证明(银行提供)或证券持仓证明(证券
公司提供)等;通过产品认购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产品估值表或净值表(托管机
构提供)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由会计师事务所、银行、证券公司、
托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证明机构公章或相应业务印鉴。
    网下投资者若虚假申报资产规模或提交伪造、变造的资产证明文件,经联席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网下发行见证律师核实后将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填写并上传完毕后,点击“基本资料保存,并进入下一步”按钮。
    第四步:点击“第二步:申购资料提交”按钮,进入申购资料提交页面。在
线填写或在“申购模板下载”中下载《网下申购表》模板填写完成,并通过“批
量导入申购账户”功能批量导入填写完整的《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请勿
修改格式和单元格位置)。填写或导入申购资料无误后,点击“导出网下申购表
PDF 版”按钮,导出《网下申购表》PDF 版,打印并盖章(需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步:在“网下申购表上传”一栏中,点击“上传”按钮,上传盖章扫描
版的《网下申购表》PDF 版。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表》一旦上传至联席
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
下申购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表》,则联席主承销
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网下申购表》
的 excel 电子版文件与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者未提供
《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件,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
       第六步:以上操作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购提交”按钮,提交申购申请。材
料审核结果可以在系统“可转债项目列表”页面查看。
    投资者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或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上述资料,联席主承销
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八)缴纳申购保证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保证金必须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17:00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每一参
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
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为无效
申购,无效申购的保证金退还给投资者。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所缴
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
账,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无效申购的保证金
不早于 T+2 日按原路径无息退还给投资者。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保证金
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兴业转债网下”字样。例
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 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B123456789 兴业转债网下。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
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申购保证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
也可向联席主承销商查询。联席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 010-86451547、
010-86451548。
    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
户:
 户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321340100100215478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开户行大额支付行号:     309100001348
 开户行联系人:           潘秋蓉
 开户行联系电话:         010-64088698
 备注/汇款用途:          “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兴业转债网下”
    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1)2021 年 12 月 28 日(T+1 日),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
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
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
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
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
金。
    (2)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不早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T+2
日)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若网下机构投资者被认定为无效申购,申购保证金将在
不早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T+2 日)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3)若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
作申购资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21 年 12 月 29 日(T+2 日)17:00 之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
注栏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兴业转债网下”字样,例如,投资者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 兴业转债
网下,补缴申购资金的账户名称须与缴纳申购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保持一致。若获
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21 年 12 月 29 日(T+2 日)17:00 之前(指资金到
账时间)按时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
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兴业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并由联席主承销商将有
关情况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4)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
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5)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
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见证意见。
    (九)结算登记
    1、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
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联席主承销商依据联合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
额汇总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十)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
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五、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普通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
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普通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
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
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
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
资者名下。

六、包销安排

    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
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
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00 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
数为 500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
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在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
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九、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
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联系电话:0591-87824863
       联 系 人:林琳、林微、李进宜、林枢
    (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联系电话:010-86451547、010-86451548、010-86451028、010-81158023
       联 系 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三)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10F
       联系电话:021-20370807、021-20370808
       联 系 人:销售交易业务总部-股权资本市场处
    (四)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座
       联系电话:010-60833086、010-60838600
  联 系 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五)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电话:010-56839453
  联 系 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六)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010-65353027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七)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联系电话:010-66578999
  联 系 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八)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联系电话:021-38674629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九)联席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联系电话:021-22018228
  联 系 人:发行管理部
(十)联席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158 号
  联系电话:010-66220726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3 日
附件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


    本机构有意向参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经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04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

公告[2018]31 号)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2019 年 3

月 25 日发布)等相关规定,结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制定的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相关要

求,经审慎自查后,本机构在此郑重承诺:

    1、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本机构自有资金或管理的产品参与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金额均未超过资产规模。

    2、如涉嫌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造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存在瑕疵,

同意联席主承销商对申购有效性的判定,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发行期间及发行完成后,如有监管部门或其他机构举证本机构涉嫌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证明文件造假,有义务提供证明材料证实相应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不能证

实,则同意联席主承销商对违规所得的处置方案。

    4、本机构自愿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业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自律规则

的相关规定如本机构承诺或报备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联席主承销商有

权认定本机构的网下申购无效,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本机构全部承担。

    特此承诺。




                                                          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