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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矿业:关于2011年公司债券10年期品种2020年付息公告2020-01-10  

						  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编号:临2020-001

  债券代码:122062            债券简称:11西矿02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公司债券10年期品种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16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1月17日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1年1月17日发行的2011
年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
品种,本次债券将于2020年1月17日支付10年期品种(以下简称“11西矿02”)
在2019年1月17日至2020年1月16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以下简
称“本次付息”)。
    根据《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2011年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11西矿02(122062)。
    3. 发行主体: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4. 品种的期限和规模:本次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规模为20亿
元。
    5. 债券利率: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5.30%。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 起息日:2011年1月17日。
    8. 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17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9. 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
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 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19年5月27日,经中诚信证券评
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260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2. 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次债券于2011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3.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11年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1西矿
02”票面利率为5.30%,每手“11西矿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3.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16日。
    2. 本次付息日:2020年1月1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1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西矿0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 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
(2020年1月15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
为准。
    2.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
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次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1西矿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
息为42.4元(税后)。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
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
担。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1
西矿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53.0元(含税)。
    3. 对于持有“11西矿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次债券
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
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
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 发行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52号
    联系人:董金岗
    联系电话:0971-6123888-6081
    传真:0971-6123888-6065
    2.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联系人:向萌朦、祝鹏
联系电话: 010-58328957、010-58328226
传真:010-58328764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特此公告。


附件:“11西矿02”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附件:
                      “11西矿02”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别(地区)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16日收市后
  持有债券张数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填写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