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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9-03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第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北京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12 名,实际到会董事

10 名(魏德勇董事、马德汗董事委托杨书剑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会议由张东宁董事长主持。曾颖监事长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北京银行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柯文纳

(Praveen Khurana)先生、彭吉海先生为本行董事,任期三年,其

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马德汗(Frans Johan Maria Robert

de Mandt)先生、淦克兴先生不再担任本行董事。提名王瑞华先生为

本行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李晓

慧女士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提名刘红宇女士连任本行独立董事,

任期三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对 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

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 5 亿美元,业务品种由总行信

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生效。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魏德勇董事、马德汗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柯文纳(Praveen Khurana)先生,1993 年毕业于印度昌迪

加尔市阿育吠陀学院,获商科学士学位;1996 年毕业于印度加济阿

巴德市管理技术学院金融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印度成本与工

作会计师协会注册的成本会计师。

    柯文纳(Praveen Khurana)先生 2017 年 8 月至今担任 ING 零售

信用风险全球负责人,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8 月担任印度 IDFC 银

行公司、商业兼村镇银行业务总监,2010 年 3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任

ING Vysya 银行零售信用风险总监,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3 月担任

富登金融综合风险总监,2005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0 月担任旁遮普百

夫长银行/HDFC 银行中小企业风险总监兼高级副总裁,1998 年 3 月至

2005 年 7 月在花旗集团印度分行任职,历任花旗银行副总裁助理、

渠道金融部风险管理经理等职务,1996 年 6 月至 1998 年 2 月担任印

度艾彻汽车有限公司运营部经理助理。

    2、彭吉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 4 月至今在阳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历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

理,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临时负责人、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彭吉海先生 2003 年 5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首创安泰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1995 年 4 月至 2003 年 4 月任北京首创集团京放

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3 月任北京建工集团

第四建筑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

    3、王瑞华先生,1962 年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

执业)。1983 年 7 月起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至今,现任中央财经大学

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

员。曾任财政部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

北京农商银行外部监事等职。

    4、刘红宇女士,2016 年 7 月加入本行董事会。第十一届、第十

二届、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

市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及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北京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律师。之前,刘

红宇女士于 1993 年 4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北京市同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1988 年 5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法律顾问,于

1985 年 7 月至 1988 年 5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金融管理处干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