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之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1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或 “本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公 司”)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北京银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北京银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变动情况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核准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6 号),核准北京银行 向 ING Bank N.V.、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 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7 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2,894,973,450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7.13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0,641,160,698.50 元。发行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18,248,010,822 股增加至 21,142,984,272 股。2017 年 12 月 28 日,该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 A 股股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自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 方式而造成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21,142,984,272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该次非公开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承诺,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 份,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承诺履行期限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相关监管机关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 ING Bank N.V.、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的该 2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5 年内不减持。限售期内,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8 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894,973,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9%; 3.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表: 持有限售股 本年解除 剩余限 持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 限售股数 售股数 股数(股) 情况 总股本比例 (股) (股) 1 ING Bank N.V. 265,486,726 1.26% 265,486,726 0 无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 2 212,389,380 1.00% 212,389,380 0 无 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 3 889,380,530 4.21% 889,380,530 0 无 责任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 4 720,000,000 3.41% 720,000,000 0 无 有限公司 阳光财 产保险股份 5 144,000,000 0.68% 144,000,000 0 无 有限公司 中国长 江三峡集团 6 398,230,088 1.88% 398,230,088 0 无 有限公司 北京联东投资(集 质押 7 265,486,726 1.26% 265,486,726 0 团)有限公司 41,880,000 股 质押 合计 2,894,973,450 13.69% 2,894,973,450 0 41,880,000 股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类别 (股) (股) (股) 1、国有法人持股 1,499,999,998 -1,499,999,998 0 有限售条件流通 2、其他境内法人持股 1,129,486,726 -1,129,486,726 0 股 3、外资持股 265,486,726 -265,486,726 0 3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类别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2,894,973,450 -2,894,973,45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 A股 18,248,010,822 2,894,973,450 21,142,984,272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18,248,010,822 2,894,973,450 21,142,984,272 股份总额 21,142,984,272 0 21,142,984,272 五、保荐机构意见 北京银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已严格履行其在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中所做的股票限售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北京银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事宜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北京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磊 伍嘉毅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