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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2-07-0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169)




            中国北京

          2022年7月20日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 件 目 录




                                                          文 件 目 录

会 议 议 程 ................................................................................................................................... I

会 议 须 知 ..................................................................................................................................II

议案一 关于选举林华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 1

议案二 关于选举徐林先生为外部监事的议案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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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 议 议 程
会议时间:2022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00
会议地点:北京银行桃峪口研发基地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 集 人:本行董事会
                                    议 程 内 容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 选举监票人
四、 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林华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徐林先生为外部监事的议案。
五、 股东发言或提问
六、 对议案投票表决
七、 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八、 宣布表决结果及决议
九、 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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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本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须知。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一、大会现场表决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
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
持人根据会议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
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
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
言。
       三、股东发言、提问时间为 20 分钟。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
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本行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且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
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
下规定处理: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
       五、现场表决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
决意见;网络投票按照本行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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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刊登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的说明进行。
    六、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
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过半数通过生效。
    七、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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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选举林华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2 年 7 月 4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因工作需要,本行现开展董事提名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 1%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经相关提名程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林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认为林华先生具有与拟任职务

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同时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熟悉银行运作流程,了解拟
任职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职责。符合北京银行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标准。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林华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
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刘红宇女士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 件:林华先生简历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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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林华先生简历

    林华先生,2007 年 6 月获得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尔湾分校工商管理硕士。
特许金融分析师、金融风险管理师。

    现任北京华成函式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城紫金智能金融研究院
院长,兼任《金融会计》杂志编委、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资产证券化专
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招商局置地资

管独立非执行董事、正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中意资产独立董事、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资产证券化专
业委员会顾问、政协北京市东城区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委。曾任中睿华鑫 (北
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市
创业投资公司(厦门市政府母基金)总经理,中国广东核电集团资本运营部投
资总监、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结构金融部高级金融工程(ABS)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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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银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北京银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 林华 先生为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
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
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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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
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
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
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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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
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
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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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林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
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
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
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
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
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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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
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
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
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
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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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
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
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
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
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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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选举徐林先生为外部监事的议案

                       (2022 年 7 月 4 日监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因工作需要,本行现开展监事提名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外部监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
表决权股份 1%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经相关提名程序,本行监事会提名徐林先生为外部监事候选人。经监事
会提名委员会初步审核、监事会审议,认为徐林先生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理
论基础、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银行运作流程,了解本行的公司治理结
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职责,符合北京银行外部监事任职资格标准。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徐林先生为本行外部监事,任期三年。高金波先生

不再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 件:徐林先生简历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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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徐林先生简历

     徐林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和新加坡国立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
位。

     现任中美绿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全联并购公会党委书记、
常务副会长,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水晶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监

事长、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理事长、盘古智库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清华大学
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等。曾任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发展
规划司司长、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中美绿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现更名为绿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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