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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3-01-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169)




            中国北京

          2023年1月18日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 件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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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议 程 ................................................................................................................................... I

会 议 须 知 ..................................................................................................................................II

议案一 关于发行 1000 亿元金融债券的议案 ........................................................................ 1

议案二 关于选举部分董事的议案 ............................................................................................ 8

议案三 北京银行 2022 年度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评估报告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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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 议 议 程
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00
会议地点:北京银行桃峪口研发基地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 集 人:本行董事会
                                     议 程 内 容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 选举监票人
四、 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发行 1000 亿元金融债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部分董事的议案;
     3.听取北京银行 2022 年度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评估报告。
五、 股东发言或提问
六、 对议案投票表决
七、 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八、 宣布表决结果及决议
九、 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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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一、大会现场表决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
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
持人根据会议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
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
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三、股东发言、提问时间为 20 分钟。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
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本行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且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
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
下规定处理: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
    五、现场表决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
决意见;网络投票按照本行于 2022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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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刊登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的说明进行。

    六、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
的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生效;议案二为普通决
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生效。
    七、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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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发行 1000 亿元金融债券的议案
                    (2022 年 10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为增加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本行拟发行不超过 1000 亿元(含 1000 亿

元)非资本补充性质的金融债券,包括普通金融债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专项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创新创业金融债券、“三农”专项金融债券
等各类非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债券,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发行方案及相

关授权事宜:
    一、发行规模
    综合考虑本行经营发展需要和市场情况,本行计划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0 亿元(含 1000 亿元)非资本补充性质的金融债券。
    二、发行品种
    发行品种:普通金融债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绿色金

融债券、创新创业金融债券、“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等各类非资本补充性质
的金融债券。
    发行期限:具体发行期限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一次或分期发行。

    票面利率: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或两者按比例组合。
    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据适用的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批准的债券品种使用:普通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依据适用的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优化本行资产负债结构,补充运营资金;
小微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小型、微型企业项目,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
展;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绿色金
融项目;创新创业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创新创业领域信贷投放,加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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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放“三
农”专项贷款,支持涉农企业金融服务,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监管政策规
定的其他金融债券品种,依据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如监管政策对资金募集

用途进行调整则以发行时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四、授权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在此基础上,

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本行资产负债情况,
决定人民币债券的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期次、发行金额、
发行品种、募集资金用途等要素,并组织实施具体的报批、发行手续。授

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附件:金融债券发行方案分析报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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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金融债券发行方案分析报告

    自成立以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以国家各项
宏观经济政策和监管政策为发展导向,坚持优化流动性结构,合理匹配资
产负债期限结构;专注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
支持,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质效;健全绿色金融顶层设计,构建绿色金融体
系;积极践行国家普惠金融政策,紧跟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
工程;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构建完善的创新

创业金融服务体系。为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支持业务发展,本行拟
申请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000 亿元(含 1000 亿元)非资本补充性质的
金融债券(以下简称“本次金融债券”)。
    一、发行金融债券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改善本行资产负债结构
    随着融资市场化和证券化程度不断提高,金融债券已成为改善商业银
行负债结构的重要手段,本行有必要运用主动负债手段,以优化资产和负
债的期限匹配。金融债券的发行,将有效提升本行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度,
进一步降低潜在的利率及流动性风险,有利于稳定并改善本行资产负债的

期限配置结构,增强经营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提高流动性调控能力。
    (二)有利于本行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金融债券相较其他市场化资金来源渠道具有较强期限和成本优势,有

助于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改善流动性结构。通过金融债的发行将增强本
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资金实力,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支持本行进一
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双创企业、绿色金融和三农领域的金融服务力度,
构建服务实体经济的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国家政策导向,树立本行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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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形象,助力实体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有利于稳定中长期资金来源
    顺应资本市场融资的发展趋势,本行借助金融债券,可进一步拓宽本

行资金渠道,形成多元化融资结构,逐步建立并完善长期、稳定的市场化
主动负债融资渠道。发行金融债券将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中长期资金来源,
提高本行负债管理的主动权,为中长期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双创企业信贷

业务、绿色金融项目、涉农企业金融业务等提供稳定资金,切实加强对实
体经济的信贷支持,改善其经营环境和融资环境,推动实体经济有序发展。
    二、金融债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金融债券的基本条件
    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

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 修正)》等法律法规对于发行金融债券相关要求,本
行符合相关的发行条件。
    1、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行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了公司治理基础性制度,建立健全了
公司治理各项传导机制,形成了协调运转、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2、核心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
    截至 2019 至 2021 年末,北京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2.28%、11.49%
和 14.6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9.22%、9.42%和 9.86%,一级资本

充足率分别为 10.09%、10.28%和 13.45%,均符合监管要求。
    3、本行贷款风险分类结果真实准确
    本行信贷资产严格按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分类,且制定了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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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分类实施细则,资产质量良好。截至 2021 年末,本行贷款五级分类情
况如下:正常类 16,243.93 亿元,关注类 247.24 亿元,次级类 147.64 亿
元,可疑类 58.89 亿元,损失类 34.68 亿元,其中后三类不良贷款共计 241.21

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1.44%。
    4、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本行贷款损失准备按照单项评估和资产组合评估两种方法计提。公司

类不良贷款及垫款采用单项评估方法计提准备,对于正常和关注类公司贷
款及个人贷款采用资产组合评估方法计提准备。截至 2021 年末,本行拨备
覆盖率为 210.22%,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5、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截至 2019 至 2021 年末,本行风险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规定,主
要如下:
                表:2019 至 2021 年末本行主要风险监管指标情况
                                2021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主要指标
                                31 日/2021 年        31 日/2020 年      31 日/2019 年

   资产利润率                                0.75%              0.77%              0.81%

   资本充足率                               14.63%             11.49%            12.28%

   一级资本充足率                           13.45%             10.28%            10.09%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86%              9.42%              9.22%

   不良贷款率                                1.44%              1.57%              1.40%

   流动性比例                               71.82%             60.33%            62.50%

   流动性覆盖率                           164.03%             118.49%           134.25%

   净稳定资金比例                         117.89%             104.60%           102.43%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                       5.03%              3.18%              2.02%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20.57%             21.7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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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主要指标
                               31 日/2021 年        31 日/2020 年      31 日/2019 年

   拨备覆盖率                            210.22%             215.95%           224.69%

   贷款拨备率                               3.03%              3.38%              3.15%

   成本收入比                              24.96%             22.07%            23.23%


    6、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本行一贯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注重内控体系建设,不断强化监督制约
机制,加大业务检查力度,严防各类违法、违规现象。2019 至 2021 年均未

发生重大案件和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分析,本行各项资质全部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发行金融债的法定要求。
    三、发行利率测算
    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商业性金融机构 AAA 级债券发行利率区间为 3 年
期 2.4%-2.8%。实际发行利率视具体市场情况确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据适用的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批准的债券品种使用:普通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依据适用的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优化本行资产负债结构,补充运营资金;
小微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小型、微型企业项目,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
展;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绿色金

融项目;创新创业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创新创业领域信贷投放,加大对
创新创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放“三
农”专项贷款,支持涉农企业金融服务,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监管政策规
定的其他金融债券品种,依据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如监管政策对资金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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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进行调整则以发行时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五、本次金融债券的发行具备有效偿债保障
    本行此次计划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000 亿元(含 1000 亿元)非资

本补充性质的金融债券,具备有效的偿债保障,具体如下:
    (一)本行健康平稳的经营状况和持续增强的盈利能力
    2021 年 末 , 本 行 资 产 总 额 达 到 30,589.59 亿 元 , 负 债 总 额 达 到

27,618.81 亿元,股东权益为 2,970.78 亿元。本次金融债券拟定发行不超
过 1000 亿元,最高占本行负债总额的 2.90%、占资产总额的 2.62%,对本
行整体影响不大。

    本行主要业务收入为利息收入,2021 年本行利息收入为 1,141.64 亿
元。以发行 3 年期金融债券为例,每年的债券利息支出约为 20.80 亿元(假
设利率为 2.60%,具体利率将在发行前通过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具体确定),

占 2021 年利息收入的 1.82%,比重不大。
    (二)本行优良的资产质量与较高的流动性比例
    2021 年末,本行不良贷款率 1.44%,贷款质量良好;本行流动性比例

为 71.82%,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政策规定;同时,本行持续注重对流
动性缺口及资产流动性比例的监管,并有效地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能够在满足存款支付和信贷业务发展需要的同时,保证充足的流动性。

    (三)本行畅通的融资渠道与较强的融资能力
    本行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资金运作,市场交易活跃、融资能力较强。
本行具有较强流动性储备,2021 年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1,901.11

亿元,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变现卖出,因此有足够现金来源用于偿还债
券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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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选举部分董事的议案
               (2022 年 12 月 22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因部分董事任期届满,本行现开展董事提名选举工作。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可由单
独或合计持有本行 3%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由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 1%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
    ING Bank N.V.提名柯文纳先生(Praveen Khurana)为本行董事
候选人。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王瑞华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
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认为柯文纳先生
(Praveen Khurana)具有丰富的银行运营管理经验,深厚的经济金
融理论基础,符合北京银行董事任职资格标准。王瑞华先生具有扎
实的金融理论功底及金融从业经验,熟悉银行运作流程,符合北京
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标准。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柯文纳先生连任本行董事,任期三年;选
举王瑞华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本行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王瑞华先生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审核意见详见 2022 年 12 月 24 日本
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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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1、柯文纳(Praveen Khurana)先生,印度国籍。1993 年毕业
于印度昌迪加尔市阿育吠陀学院,获商科学士学位;1996 年毕业于
印度加济阿巴德市管理技术学院金融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印度成本与工作会计师协会注册的成本会计师。2019 年 12 月加入本
行董事会。柯文纳(Praveen Khurana)先生现任 ING 零售全球其他
地区(除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德国外的所有零售市场)首席风
险官(Head of Risk for Retail/Rest of the World),向 ING 集
团首席风险官汇报。此前,柯文纳先生自 2017 年 8 月至 2022 年 5
月担任 ING 零售信用风险全球负责人,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8 月担
任印度 IDFC 银行公司、商业兼村镇银行业务总监,2010 年 3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任 ING Vysya 银行零售信用风险总监,2008 年 11 月
至 2010 年 3 月担任富登金融综合风险总监,2005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0 月担任旁遮普百夫长银行/HDFC 银行中小企业风险总监兼高级
副总裁,1998 年 3 月至 2005 年 7 月在花旗集团印度分行任职,历任
花旗银行副总裁助理、渠道金融部风险管理经理等职务,1996 年 6
月至 1998 年 2 月担任印度艾彻汽车有限公司运营部经理助理。

    2、王瑞华先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19
年 12 月加入本行董事会,1983 年 7 月起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至今,
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
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京东科技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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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北京银行 2022 年度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评估报告
                    (2022 年 12 月 22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1 号,以下简称《股权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
100 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

行)》(银保监发〔2021〕43 号,以下简称《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等相
关要求,“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至少每年对主要股东资质情况、履行承诺
事项情况、落实公司章程或协议条款情况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情

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报告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银行保险
机构董事会应至少每年一次,就大股东资质情况、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
况、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行使股东权利情况、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

况、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进行评
估,并在股东(大)会上或通过书面文件进行通报,同时抄报银保监会或
其派出机构。”北京银行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监管要求,开展

了 2022 年评估工作。
    一、股东评估工作实施情况
    (一)持续加强与股东沟通,传达监管文件要求

    为确保监管文件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至相关股东,本行持续加强与主
要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邮件、电话、拜访等多种方式加强沟通,向主要
股东及时传达《通知》《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等监管文件及相关法律法
规对股东的要求。
    (二)落实监管穿透原则,加强主要股东信息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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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根据《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股权管理办法》以及配套文件
的要求,按照“分类管理、资质优良、关系清晰、权责明确、公开透明”
的原则,本行及时启动对大股东及主要股东的穿透工作。加强股东信息核

查,绘制股权关系图谱,掌握相关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
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信息。排查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
系、股权代持、私下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股权关系真实、透明。同

时,本行继续加强相关股东及关联方名单管理,加大信息核查力度,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和企查查等网络系统
深入排查并多渠道完善关联方名单。

    (三)强化股权质押管理,限制质押率超标股东的权利
    定期监测股东质押情况,按季度向监管报送股权质押及管理情况的报
告,截至 2022 年三季度末共 3 次。利用每一次股东拜访的机会,加强对监

管文件的宣传,要求股东稳健发展,降低质押比例。对于质押本行股权数
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股权 50%的股东,限制了其在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四)开展监管系统数据填报,高质量完成股东信息报送
    为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股权监管信息化水平,规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

中国银保监会开发了商业银行股权监管信息系统。系统上线以来,本行始
终高度重视,持续学习监管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要求填报本行的股东股权
基本信息,并于每月初对本行股权存量信息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进行更新

报送。
    (五)建立股东股权管理系统,持续完善股权监测体系
    本行根据自身情况及监管要求不断完善股权管理系统,通过引入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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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实现对股东股权的穿透,强化股东股权管理能力;建立每月股权分
析、每半月监测股东名册的机制,并通过系统分析比对,重点监测持股 1%
以上股东及派出董监事股东的股权变化情况,以及持股 2%以上股东及派出

董监事的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等,动态了解股东股权变化情况,确保本行股
权结构稳定。
    二、股东评估分析

    (一)主要股东评估分析
    1.股东资质方面
    截至 2022 年 12 月末,本行共有主要股东 5 户:

    (1)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 户
    ING BANK N.V.,持股 13.03%;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8.63%;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8.59%。
    (2)持有股份不足 5%,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2 户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派驻刘希普先生担任董事;

    泰富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派驻周一晨先生担任监事。
    2.履行承诺事项情况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

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泰富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股权管理办法》
《通知》的相关要求及提供的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承诺模板,已向本行书面
出具承诺书并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ING BANK N.V. 基于具体持股情况及对其作为本行股东和战略投资者
定位的理解,在主要股东承诺模板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并出具了股
东承诺书(在尽责类承诺中关于资本补充条款添加了一些限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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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股权质押方面
    截至 2022 年 12 月末,各主要股东无质押本行股份的情况。
    4.资本补充方面

    根据《股权管理办法》要求,主要股东应当通过商业银行每年向银监
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本行根据主要股东相关材料,逐一对
其进行分析。

    ING BANK N.V.,是一家全球性金融机构,为荷兰国际集团(ING GROUP)
全资子公司,是荷兰国际集团重要的业务单元,其最大的两条业务线分别
是零售银行业务和批发银行业务。根据 2020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 1000

家大银行排名,ING BANK N.V.区域排名第 12 名,全球排名第 34 名。截至
2022 年 9 月末,ING BANK N.V.总资产合并 1,058,830 百万欧元,净资产合
并 51,670 百万欧元,营业收入合并 13,694 百万欧元,净利润合并 2,586

百万欧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4.7%,一级资本充足率 16.8%,总资本充
足率 19.8%;费用收入比为 60.6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整体经营状况
良好,自身资本抗风险能力强。同时,2017 年,ING BANK N.V.参与本行非

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出资 1,892,920,356.38 元,支持本行的资本补充工
作。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大潮中应运而生,前身是成立于 1992 年、隶属于当时市国资局的事业单位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2001 年 4 月,与原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制重组,成为专门从事资本运营的国有独资公司,主

要职能是管理和运营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在流动中实现保值增值,注
册资本金 100 亿元。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国资公司总资产合并 1,901.55
亿元,总负债合并 1,261.22 亿元,净资产合并 640.33 亿元;前三季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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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总收入合并 102.88 亿元,营业收入合并 95.71 亿元,利润总额合并 34.81
亿元,净利润合并 28.53 亿元;资产负债率合并 66.33%,流动比率合并
193.7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近年来,国资公司资产规模稳步增长,资

产质量良好。2017 年,国资公司参与本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出资
1,514,336,279.40 元,支持本行的资本补充工作。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2 月,由原北京国际电

力开发投资公司和原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合并重组成立。京能集团由北京
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出资设立,公司出资人职责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注册资本 220.82 亿元。京能集团是北京市

重要的能源企业,主业突出,形成了以电力、热力、煤炭业务为主的产业
链条。截至 2022 年 9 月末,京能集团总资产合并 4,139.73 亿元,净资产
合并 1,449.83 亿元,营业收入合并 616.78 亿元,净利润合并 39.88 亿元,

规模盈利稳健增长(以上数据未经审计)。2017 年,京能集团参与本行非
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出资 6,341,283,178.90 元,大力支持本行的资本补
充工作。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2009 年更名为中国长
江三峡集团公司,2017 年 12 月完成公司制改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
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 2,115 亿元。三峡集团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水电开

发运营企业和国内最大的清洁能源集团,拥有全球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三
峡工程以及市值最高的水电上市公司长江电力,运营中的大型水电站主要
为三峡电站、葛洲坝电站、向家坝电站、溪洛渡电站等。截至 2022 年 9 月

末,总资产合并 12,422.97 亿元,净资产合并 3,853.58 亿元,营业收入合
并 1122.10 亿元,净利润合并 394.38 亿元,净现金流充沛,具有很强的盈
利和资本补充能力。2017 年,三峡集团参与本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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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 2,839,380,527.44 元,大力支持本行的资本补充工作。
    泰富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7 月 1 日。法定代表人周一
晨,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医疗器

械等,注册资本 13,95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0 月末,总资产合并 20.67 亿
元,净资产合并 19.35 亿元,营业收入合并 0.75 亿元,净利润合并 0.54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一定的资本补充能力。

    5.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
    2022 年,本行主要股东积极落实本行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严格依照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职尽责,合法、有效参与本行公司治理。

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量符合监管规定,能够向本行提供财务信息、股权结构、
控股股东等信息。不存在干预本行的日常经营事务、向本行施加不当的指
标压力的情形。积极配合本行开展关联交易动态管理,确保与本行之间交

易的透明性和公允性。
    6.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022 年,本行结合主要股东出具的承诺文件,并经与主要股东核实,

主要股东依法遵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未发现违反我国现行有
关商业银行股东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情形。
    (二)大股东评估分析

    1.股东资质方面
    截至 2022 年末,本行共有大股东 2 户:
    (1)持有本行 10%以上股权的股东

    ING BANK N.V.,持股 13.03%,提名魏德勇和柯文纳先生担任本行董事。
    (2)提名董事两名以上的股东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8.63%,提名霍学文、杨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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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钱华杰先生担任本行董事。
    2.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 5 月 30 日,本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国资公司的授信申请,

同意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 160 亿元,其中债券包销额度 20 亿
元,额度有效期 1 年。截至 2022 年 10 月末,国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北
京银行全口径授信余额 27.87 亿元。其中,贷款余额 25.35 亿元,表外业

务余额 0.57 亿元,结构性产品投资 1 亿元,理财标准化债权投资业务余额
0.95 亿元。
    2022 年 10 月 28 日,信用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 ING BANK N.V.的授信

申请,同意授予 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 5 亿美元,额度有效
期 1 年。截至 2022 年 10 月末,ING BANK N.V.在北京银行授信余额为 0 亿
美元,授信余额控制在授信额度内。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合理、公平,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
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3.行使股东权利情况
    2022 年,ING 和国资公司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积极行使其大股东权利,
充分了解银行业的行业属性、风险特征、审慎经营规则,积极强化资本约

束,确保投资行为与其资本规模、持续出资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
大股东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积极维护本行独立运作,审
慎行使对本行董事的提名权,确保提名人选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此外,大

股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本行经营,违规谋取控制权,利用关
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和资产转移,损害中小股东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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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
    2022 年,ING 和国资公司能够认真学习和执行监管的相关规定、政策,
践行诚信原则,善意行使大股东权利,没有利用大股东地位损害本行和其

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能够根据监管相关规定,出具相应的书
面承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持续规范股东行为,有效推进股权管理工作
    一是推动股东质押行为规范化,要求股东在质押股权时,事前告知董
事会或向董事会备案;对于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超过其持有股权 50%的股东,

继续对其表决权进行限制;针对大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超过其所持股权
数量的 50%时,本行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
制。二是强化股东质押信息查询,监测拥有董监事席位的股东、持股 2%以

上的股东股权质押信息,做好股东质押材料搜集工作,按季度撰写股权质
押及管理的报告。
    (二)强化关联交易管控,增强关联交易管理质效

    一是强化关联方名单管理。合理界定关联方范围,加强股东资质的穿
透式审查,层层穿透认定关联方。二是加强关联交易动态管理,要求大股
东配合本行开展关联交易的动态管理,并定期向本行提供与其开展关联交

易的总体情况。
    (三)多措并举增强资本补充能力,保持资本水平持续达标
    一是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盈利水平,增强内部资本积累能力。二是积

极寻求外源资本补充,持续推介本行投资价值,在共赢的基础上谋求主要
股东支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资本,夯实本行发展基础,确保资本充
足率持续达标。三是引导股东强化资本约束,保持杠杆水平适度,力求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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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布局科学合理,积极维护本行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股权系统建设,持续强化信息报送工作
    根据监管对股权管理的相关要求,持续推动股权系统建设,进一步完

善股权管理系统功能,密切监测主要股东及持股 1%以上股东持有股份变动、
股权冻结质押、股权转让等情况,及时收集数据并通过商业银行股权监管
信息系统进行报送,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和完整。

    特此报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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