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 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是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相关规定提出的,我们认为:张静女士、周焕辉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 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结果。 独立董事签字:池仁勇、魏美钟、马丽华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