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齿前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7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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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预计公司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董事会选举的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董事长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
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相关任职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
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杨水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周焕
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侯波先生、邓林先生、楼渊先生、徐桂琴女士、
秦剑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宋斌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吴飞
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上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是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提出的,我们认为:
本次选举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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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守。我们同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
三、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
合法。
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池仁勇、魏美钟、杜烈康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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