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齿前进: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3-04-12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
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现就 2022 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魏美钟先生、池仁勇先
生和董事张德军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魏美钟先生担任。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魏美钟先生、杜烈康先生和董事张德军先生
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魏美钟先生担任。基本情况如下:
魏美钟:男,197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正
高级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杭州每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浙江大
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自 2019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杜烈康:男,197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
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报告委员会委员。历任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党委委员。自 2023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
张德军:男,197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
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工会主席、董事、代理董事会秘书。历任本公司内部审计部
部长(监察室主任)、计划财务部部长、纪委委员、财务负责人、内审部门负责人、
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纪委书记等职务。
池仁勇(已卸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男,195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
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博导,历任浙江工业大
学副教授、教授。自 2019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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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分别是:
1、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 1 次会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听取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项目负责人汇报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安排及计划,就审计重点问题进行沟通。
2、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3、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半年度报告》。
6、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事务所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
格,自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
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2 年度继
续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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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且公司也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审阅了
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事务所进行
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 年,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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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
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魏美钟、杜烈康、张德军
2023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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