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龙江交通:龙江交通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27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审慎发表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就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邵华,男,1954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哈尔滨市建筑工业
加工厂职工,哈尔滨市新型建筑材料工业公司会计,哈尔滨市新
型建筑材料工业公司财务处长,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财务部部长,
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 总会计师、副总经理。

    曹春雷,男,1977年生,律师。曾任黑龙江省杰瑞天昊律师
事务所律师、北京证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陈远玲,女,1963年生,中共党员,198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



                           - 1 -
法律系, 2000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2014年就
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现任德恒元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一级律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部湾银
行独立董事。曾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
解中心调解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
券化外部专家等。现系中华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新华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审计责任人。新华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系董事会战略、风险、薪酬委员会委员。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风
险委员会委员。

    陈建林,男,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
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会计学院副院长兼会计硕士教育中心主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博士生导师。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
(后备)人才(学术类),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和
广东省高等学校第七批“千百十人才工程”校级培养对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我们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 2 -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出席股东大会,
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公司经营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
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我们亲自出席董事会,认
真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与公司经营层、董事会
秘书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有关情况;基于独立的立场审慎地进行
判断,投出赞成票;并根据相关规定,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运
用自身在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在年报编制及公司重大事项决
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适时对公司的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各种方式与公司经营层进行充分有效的
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了解公司重大
事项的进展,关心公司的发展。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经营层给予
我们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及时向我们提供完整、详尽的有关资
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 3 -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发生两项关联交易,我们本
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审
议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所
涉及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关联方占用资
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
审核,认为2019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发生违反公司薪酬
管理制度的情况。我们对公司更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 4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报和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续聘永拓会
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 2019 年末总股本 1,315,878,5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 每 10 股派发 现 金 红利 1.60 元( 含税 ),
共 计 分 配现 金红 利 210,540,571.36 元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7.83%。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
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简称“龙高集
团”)在公司分立上市时做出14项承诺,除3项持续履行的承诺
外均已全部履行完毕,公司已在历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5年7



                              - 5 -
月9日,龙高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做出承诺:在股市异常波动时期不减持公司股票。报告期内,
控股股东切实履行了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有关重大事
项的信息披露工作,披露定期报告4次,各类临时公告35次。我
们对公司2020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的通知》要求,我们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督促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
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使公司各项经营
管理迈上新的台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
实施细则的规定。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资料送达及时、内容完整、
准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 6 -
合法,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遵守各自
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我们从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稳健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积极为公司发
展献计献策。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秉承
对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积极
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基于独立的判断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专
业优势,为公司科学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我们加强学习,掌握
新的政策、法规,关注新常态下上市公司的治理及规范运作,为
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做出很大努力。
    2021年,我们将继续加强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




                           - 7 -
- 8 -
- 9 -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