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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江交通:龙江交通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10-28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

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

—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在审核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公允的反映了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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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未发现参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购买取消省界收费站哈大路 ETC 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

    取消省界收费站为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公司根据要求购买哈大高速

公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ETC 项目相关资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

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符合《上

                                 2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

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该《考

核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顺利、规范实施,《考核办法》坚持

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

程序、特殊情况处理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可以有效保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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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符合《黑龙江交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

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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