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06-13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编号:临 2011—018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6 月 11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江
苏省江阴市延陵路 224 号)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
张亚军先生主持。公司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数共 8 人,所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166,496,932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
71.21%。
二、提案审议情况
1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并通过了下列提案:
议案 赞成票数 赞成 反对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反对票数 弃权票数
序号 比例 比例 比例 通过
关于投资建设
1 澄西水厂的议 166,496,932 100 0 0 0 0 是
案
关于更换公司 166,496,932 100 0 0 0 0 是
2
董事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潘岩平律师和阚赢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意
见书,结论是: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夹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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