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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水务: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06-13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编号:临 2011—018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6 月 11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江
苏省江阴市延陵路 224 号)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
张亚军先生主持。公司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数共 8 人,所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166,496,932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
71.21%。
     二、提案审议情况


                                      1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并通过了下列提案:
议案                   赞成票数     赞成                  反对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反对票数          弃权票数
序号                                比例                  比例              比例   通过
       关于投资建设
 1     澄西水厂的议   166,496,932   100           0        0        0        0      是
       案

       关于更换公司   166,496,932   100           0        0        0        0      是
 2
       董事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潘岩平律师和阚赢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意
见书,结论是: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夹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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