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2年1月)2012-01-12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办事机
构。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涉
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当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并要配合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备案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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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
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
效;
(十二)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三)公司分配股利或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五)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六)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券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七)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活动;
(十八)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
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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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失赔偿责
任;
(二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
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
措施;
(二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
重要信息。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
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内募信息的中介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人。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七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
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
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供公司自查和相
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事项、信
息公开披露情况、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称/姓名、企业代码/身份证号、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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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公司的关系、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内幕信息所处阶段、获得渠
道等,详见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且应
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
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公司进行第十三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分)公司的主要负责
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
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
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公司,但完
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
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二条 公司在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
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
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
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
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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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
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上述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
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
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
施,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
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
利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在涉及内幕信息时,应严格按本制度办理,
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
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
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
及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
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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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
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江苏证监局。
公司将视情况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责任等有关事项告知有关人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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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江南水务 股票代码:601199
内幕信息事项
信息公开披露情况
(注一)
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知情 内幕信息获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称 内幕信息知情 知悉内幕信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
序号 企业代码(自然人 人与公司关系 得渠道(注
(个人姓名) 人证券帐户 息时间 (注三)
身份证号) (注二)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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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分别报送备案。
注二: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三: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签订合同、公司内部报告、传递、编制、审核、董事会决议等。
注四:填写如何获得内幕信息,或根据何种规定获得,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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