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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水务: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19-04-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 号),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南水务”)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公开发行了 760 万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60 亿元。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证券”)作为江南水务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兴业证券将 2018 年度兴业证券对
江南水务的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备案。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对上市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其有关事项进行了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核查,并对其进行了回访。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事项。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
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通过现场回访交流、现场检查等方式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督导义务。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核查了上市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关联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制度的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对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
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情况。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经核查,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无应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情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检查的工作要求。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无此类需要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进行专项检查的事项发生。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对江南水务2018年度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
括: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事项提示性公告、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临时公告等。保荐机构主要就如下方面对于江南水务的信息披露情况
进行了审查: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2、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
   3、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
信其符合公司章程;

   4、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内容,确信其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5、审阅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确信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通过对江南水务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
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兴业证券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