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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2021-03-2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环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 2020 年度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 年度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非独立董
事组成,具体组成人员为:王蔚松先生、王家樑先生和王学江先生,
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王蔚松先生担任。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
选举任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选举后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仍由 3 人组成,具体组成人员为:王蔚松先生、姜海西先生和王学江
先生,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商业经验,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
董事王蔚松先生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在履职过程中,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审计委员会个人工作履
历等情况汇总如下:
    王蔚松,男,汉族,1959 年 11 月出生,同济大学工学学士、工
学硕士和管理学博士,副教授。1982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2 年 6 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姜海西,男,汉族,1981 年 10 月出生,江苏籍,研究生学历,
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2009 年 9 月参加工作,2008 年 7 月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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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路桥事业部第一事
业部第二现场指挥部总工程师助理,上海城投公路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第一事业部第二现场指挥部总工程师、第二事业部第一现场指挥
部指挥,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重大办)高级业务
主管等职,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重大办)副
总经理(副主任)。
    王学江,男,汉族,1974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博
士生导师。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12 月先后于同济大学和法国里昂
中央理工大学(Ecole Centrale DeLyon)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6
年至今在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任教,2013 年 8 月至 2014 年
4 月,于美国密苏里大学哥伦比亚分校从事高级访问学者研究工作。
目前兼任井冈山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澳大利亚土壤与食品安全联合
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同济-伯克利(美国)环境修复技术研究中心
高级研究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各次会议符合法定条件,
具体内容如下:
    1、2020 年 1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 1 次会议,审
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和内控报告审计计划的议案》,并形成决
议,同意该议案。
    2、2020 年 2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 2 次会议,审
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该议案。
    3、2020 年 4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 3 次会议,审
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注册会
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
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0
                               2/6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支付 2019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总
结及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该议案。
    4、2020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 4 次会议,审
议《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该议
案。
    5、2020 年 8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 5 次会议,审
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同意该议案。
    6、2020 年 10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 6 次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该
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报告期内,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我们认为安永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始终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业务。
有鉴于此,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
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的 2020 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2019 年年报审计事项
    在年度审计进场前,我们与安永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真审阅了安永的审计计划及相关资料,
就审计的总体方案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积极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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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审机构按照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安永派出的审计团队及时、准确的
向我们汇报了审计过程中每个阶段遇到的各种问题,内容详实,通过
沟通一方面我们能全面掌握公司年度内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重点问
题;另一方面我们通过专业的分析及判断向审计人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确保了年度审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2019 年内部控制审计事项
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9 年度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结论的审计报告,经审议后,我们认为经安永审计后
的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建立并有效实施,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
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审阅公司 2019 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
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
改进和有效执行。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召开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及年
度财务报告,就公司的财务报告、会计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审计关键事
项等与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确认,并形成书面
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
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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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
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已经形成了良性的、畅
通的、内容真实有效的沟通机制。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评价办法,我们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保证了经营管理的正常
进行,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
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和重要缺陷。
    5、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独立、客观、专业原则,对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督及审核职责。审计委员会全体
委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指导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方面发
挥了重要作用,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
勉履职,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加强内控意识,防范内控风
险,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


                              5/6
利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王蔚松
                审计委员会委员:姜海西
                                王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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