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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环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2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全体监事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避免资产及财务管理风险而
努力,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

    1、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3、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
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0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注
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议案》;

    5、2020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选举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6、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高超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监事会选举
高超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7、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和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的议案》。

    8、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9、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事会工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参
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
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
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比较及时、规范、完整;公司董
事会和管理层 2020 年度较好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规制度进行运作,履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未发现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季度、半年度及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并结合日常掌握的经营管理情况,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比较健全,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基
本规范,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的要求,未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结
论,所涉及事项客观、公允、完整。

    3、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阅了 2020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关注资金投向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 44 号)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反映了公司 2020 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未发现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和与
上海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监督董事会披露信息的及时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或损害公司利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执行情况,评价客观、
真实。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对内部控
制审计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及时分析和落实整改,保障了公司经营
管理合法、合规。

    三、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恪尽职守,落实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
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谨从法律法规,合规有序履行职责

    2021 年,监事会将根据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
引》等要求,持续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与董事会、
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
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严格落实
监督,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
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提高监督力度,防范财务风险

    跟踪各级监管部门的新政策和监管要求,加强与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与合作,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维护公司健
康的运行,建立公司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3、推进自身能力建设,加强专项内控研究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拓宽专业知识,提高
业务水平;选择合适的监督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并向公司提出相关
的建议与意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
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思想建设,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恪尽职守,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