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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环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24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1-005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环境”)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
知。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
任报告的议案》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


                                     1
告的议案》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
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财会
[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0)。

    (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的议案》

    1、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 61359339_B01 号)确认,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3,238,778,987.40 元,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25,409,940.40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3,608,182.06 元,扣除 2019 年度现金分红 78,173,048.62
元,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3,742,407,697.12 元。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20 年末总股本 1,121,858,54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
度分配。按照该预案,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 95,357,976.16 元(含税),占
2020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5.25%。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
稳健的经营能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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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7)。

    (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并经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
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 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
的,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支付 2020 年度审计
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审计业务
约定书,并支付 2020 年度财报审计费用 26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40 万元,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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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 万元。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9)。

    (十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十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工作总结及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十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十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十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审议<新昌焚烧项目、
威海焚烧扩建项目融资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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