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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环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松江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和松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处理服务协议的公告2021-04-22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1-01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松江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和松江区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处理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2018 年 8 月 10 日,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松江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和松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
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开展松江区湿垃圾资源化
处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松江湿垃圾项目”)和松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
程项目(以下简称“松江建筑垃圾项目”)的相关工作,包括组织和开展项目投
资及项目建设工作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松江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和
松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的公告》(临 2018-035)。目前,松
江湿垃圾项目和松江建筑垃圾项目已完工并投入运行。

   近日,上海环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松江湿垃圾项目实施主体)与上海市松
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签订了《松江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处理服务协
议》;上海环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松江建筑垃圾项目实施主体)与上海市松江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签订了《松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处理服务协
议》,公司现就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公告。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松江湿垃圾项目
    (1)甲方: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顾斌峰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和相关财务信息

    (2)乙方 1:上海环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优敏

    注册资本:26,200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沈砖公路 3129 弄 7 号 319 室

    经营范围: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及供电,城市餐厨垃圾处置项目的建设、
运营,城市生活垃圾服务,餐厨垃圾处置成套设备的研发、销售,有机肥加工、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环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不存在关联
关系。

    (二)松江建筑垃圾项目

    (1)甲方: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顾斌峰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和相关财务信息

    (2)乙方 2:上海环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优敏

    注册资本:21,800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沈砖公路 3129 弄 7 号 320 室

    经营范围: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建筑垃圾处
置项目的建设运营。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的研发,建材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环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不存在关联
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环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乙方 1)与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甲
方)签订了《松江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处理服务协议》;上海环云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2)与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甲方)签订了《松
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处理服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松江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处理服务协议》

   1、项目内容和规模:松江湿垃圾项目总规模 530t/d。

   2、特许经营权: 甲方授权乙方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湿垃圾处理量
为日处理 500 吨,餐厨废弃油脂处理量为日处理 30 吨的松江区湿垃圾资源化处
理工程项目。乙方在经营期限内为甲方依约提供湿垃圾处理服务,并向甲方收取
湿垃圾处理服务费。

   3、经营期:30 年(含建设期)

   4、甲方的主要责任: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乙方试运营期间及运
营期间的可接受的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并支付垃圾处理费。

   5、乙方的主要责任:乙方应遵守我国相关项目设施的建设或运营维护的法
律法规;乙方应取得和保持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所要求的所有批准,并应促使每
一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取得并保持需要的一切此类批准;乙方应依照法
律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收费。

   (二)《松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处理服务协议》

   1、项目内容和规模:松江建筑垃圾项目总规模 1800t/d。

   2、特许经营权: 甲方授权乙方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松江区建筑垃圾资
源化处理工程项目。乙方在经营期限内为甲方依约提供建筑垃圾处理服务,并向
甲方收取建筑垃圾处理服务费。

   3、经营期:30 年(含建设期)

   4、甲方的主要责任: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乙方试运营期间及运
营期间的可接受的建筑垃圾,并支付垃圾处理费。
   5、乙方的主要责任:乙方应遵守我国相关项目设施的建设或运营维护的法
律法规;乙方应自费取得和保持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所要求的所有批准,并应促
使每一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取得并保持需要的一切此类批准;乙方应依
照法律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收费。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松江湿垃圾项目和松江建筑垃圾项目均为上海市级重大工程,与公司发展战
略相符合,有利于增加公司在湿垃圾和建筑垃圾业务方面的规模,提高公司在环
保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五、风险分析

    (一)上述协议的履约期限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
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

    (二)财务风险。项目垃圾处理费由政府授权的机构通过财政支付,如不能
及时支付,将影响公司收入。

    (三)垃圾供应量风险。如果垃圾供应量不足,则存在一定风险。

    采取的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促进与政府共同合作,充分利
用现有内部资金、技术、人员等各方面资源,共同推进项目的稳定运营。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