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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环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7-23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1-029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85 元(含税)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1/7/29       -             2021/7/30       2021/7/3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21,858,54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8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5,357,976.16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1/7/29       -           2021/7/30       2021/7/3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85 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由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
至转让交 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76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
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
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65 元。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股人民币 0.08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与公司联系
联系部门: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2313295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