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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环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21-08-31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在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 年 1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
[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规定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及因基准利率改革导
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14号规定,结合本公司 PPP 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预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增加建造服务收入及成本,但对公司净利润没有
重大影响。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下接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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