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9-10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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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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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此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 188 号公司 101 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董事长于少波先生
四、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幕。
(2)、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六、介绍出席情况,会议登记终止,宣布到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七、现场会议表决及表决结果统计。
八、休会 30 分钟。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读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署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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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2019 年 5 月 17 日,本公司召开东材科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第七项议案《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 2018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由于表决同意股数未超过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该议案审议未获通过。公司将不再聘任广东正中珠江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截至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原聘任的正中珠江已连续为本公司提供 13 年财务审计服
务、6 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公司董事会拟改
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
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
公司就改聘审计机构事宜通知了原审计机构正中珠江,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正中
珠江自担任本公司的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始终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客观、公正、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对正中珠江为公司发展
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合伙期限:2011 年 12 月 22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
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
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会议,经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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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审查,认为其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完成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此提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东材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
3、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东材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查后,认为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
现将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
办理涉及本次改聘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审议!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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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为进一步提高监事会运作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将监事会成员人数由 5 名调
整为 3 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
修订前条款: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 5 名监事,由 3 名股东代表和 2 名职工代
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 3 名监事,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职工代
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调整监事会成员人数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监事会成员人数,是基于公司实际治理运作需求,为进一步提高监事会运
作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后的监事会成员人数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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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现将本次调整监事会成员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审议!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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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为进一步提高监事会运作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将监事会成员人数由 5 名调
整为 3 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一、修订前条款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5名监事,由3名股东代表和2名职工代表组成,职工
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3名监事,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组成,职工
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审议!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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