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科技: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4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东
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材拟与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
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有利于推动公司生产基地的区域合理布局,进一步扩大整
体产业规模,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
益;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材拟与绵阳市游仙区
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孙公司四川膜材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孙公司四川膜材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事项,有利于推动公司生产基
地的区域合理布局,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
股东利益;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全资孙公司四川膜材拟购
买土地使用权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