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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材科技: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1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东

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

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届满,且

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1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

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

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

事审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12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856.0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

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