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受让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于会前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补齐公募基金业务布局短板,加强业务协同,提升 公司核心竞争力;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认可并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夏大慰、丁玮、李仁杰、白维、李港卫 二○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