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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上海临港国泰君安科技前沿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2022-02-24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2-00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上海临港国泰君安科技前沿产业基金
                  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
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与关联
方共同投资参与设立上海临港国泰君安科技前沿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
资子公司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亿元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及包括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其他第三方共同发起设
立上海临港国泰君安科技前沿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临
港科技前沿基金”)。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等媒体上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公司积极推进临港科技前沿基金募集设立的相关工作。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审议调整上海临港国泰君安科技前沿产业基金设立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
与董事会审议的前次方案相比,调整后的临港科技前沿基金设立方案在基金规
模、出资人结构、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等方面根据监管要求及基金设立的实际
情况进行了调整,主要情况如下:
      一、调整基金规模和出资人结构

      临港科技前沿基金目标认缴规模 100 亿元,最终认缴规模为 80.2 亿元,出
资人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亿元)

                                     1
  1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5.00
  2     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6.00
  3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湖南湘潭财信产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                                                   有限合伙人         10.00
        伙)
        联通光谷江控第五代通信产业基金(武汉)合
  5                                                   有限合伙人         7.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6     国泰君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
  7     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90
  8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70
        河南省中豫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
  9                                                   有限合伙人         3.00
        (有限合伙)
 10     上海奉贤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40
 11     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20
 12     东方美谷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0.40
 13     广汽资本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0.40
 14     上银国际(深圳)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0.20
        合计                                                             80.20
      注:尚未完成签署最终协议


二、修订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

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管理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管理
           人及管理人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有限合        人及管理人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有限合
           伙人委派,组成人员不超过九(9)人,     伙人委派,组成人员不超过七(7)人,
(五)基金
           其中管理人委派四(4)人,认缴出资       其中管理人委派三(3)人,认缴出资
的投资决
           十(10)亿(含)以上的有限合伙人        七(7)亿(含)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可
策
           可各委派一(1)人(互为关联方的有       各委派一(1)人(互为关联方的有限
           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合并计算,但        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合并计算,但合
           合并计算后仅可由其中一方委派)          并计算后仅可由其中一方委派)


      除上述情况外,临港科技前沿基金设立方案及相关出资协议的其他内容无变
化。


      特此公告。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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