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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
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的议案中包括《关于提请审议公司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
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于会前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拟续聘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
2021 年度为公司提供的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
较好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预计的 2022 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在证券市场上提供的公开
服务或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
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认可并一致同意将上述二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夏大慰、丁玮、李仁杰、白维、李港卫、柴洪峰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