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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君正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8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阅了会议资料,并根据相关规定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全资控股公司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博晖创新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出售资产认购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份,同时以现金认购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套融资
股份,以及签订相关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出售资产购买股份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标的资产的最终
交易价格将以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最终估值/评估报告确认的标的资
产估值/评估结果为定价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认购博晖创新非公开发行股份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
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审议签署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对《关于公司全资控股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盛泰信息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拟对河北大安制药有限公司增资及签订<增资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关联方河北大安制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将在河北大安制药有限
公司相关评估/估值工作完成后,履行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签署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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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盛杰民   谢晓燕      王勇
                                                 2020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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