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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04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33 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10          -            2021/6/11        2021/6/11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438,017,3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531,405,217.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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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10        -        2021/6/11       2021/6/1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
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
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杜江涛、乌海市君正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田秀
英、黄辉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
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为 0.30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
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
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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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
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票
(“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
以人民币派发,其现金红利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
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7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0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3-6921035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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