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17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1-5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 66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
次会议通知提前 2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召集人在会议上进
行了说明。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 7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
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五河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新能源发电将成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
键路径。公司与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在五河县通过“风光
储+”模式与地方特色相结合的方式,投资建设 1.5GW 光伏发电项目、0.5GW 风
力发电项目,以及 400MW/800MWh 储能项目,项目总投资 108 亿元人民币;并据
此通过产业延伸,在五河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年产 2.5GW 高效太阳能光伏发电
用双面电池组件项目,项目总投资 9 亿元人民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 2021-6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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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议案一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在江苏
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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