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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同意聘任陆永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虞海娟女士、裴骏先生、朱德省
先生、陆寒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虞海娟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崔
东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经审阅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和相关材料,其教育背景、任职
资格、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
均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相应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3、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上
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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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吉子 女士            甘丽凝 女士            苏   凯先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