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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电重工: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04-28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226                               公司简称:华电重工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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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7
四、   附录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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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青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汝贵 财务总监:许强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高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8,676,591,124.08             8,744,919,865.91                     -0.78
归属于上市公司
                   3,573,726,347.20             3,541,234,792.73                      0.92
股东的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                   4.6412                         4.5990                    0.92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
                    -610,236,076.01              -331,615,344.41                    -84.02
现金流量净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                -0.79                          -0.53                  -49.06
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369,161,727.84             1,236,741,414.51                     10.71
归属于上市公司
                      31,958,330.91                 29,667,193.38                     7.72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28,081,911.32                 28,731,809.36                    -2.26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0.90                        1.70       减少 0.8 个百分点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0415                         0.0479                  -13.36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0415                         0.0479                  -13.36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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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加权平均
                               0.79                            1.65      减少 0.86 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63.56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4,533,199.52                                   /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
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
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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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
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29,822.39                                 /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380.00                                 /
所得税影响额                                  -684,858.76                                     /
               合计                          3,876,419.59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44,83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期末持股      比例
股东名称(全称)                              条件股份数                                股东性质
                        数量        (%)                         股份状态    数量
                                                  量
中国华电工程(集
                      485,380,117   63.04    485,380,117          无               /    国有法人
团)有限公司
绵阳科技城产业投                                                                        境内非国
                      50,000,000     6.49     50,000,000          无               /
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法人
深圳市汇鑫股权投
                                                                                        境内非国
资基金合伙企业        18,000,000     2.34     18,000,000          无               /
                                                                                        有法人
(有限合伙)
天津邦泰股权投资
                                                                                        境内非国
基金合伙企业(有      16,000,000     2.08     16,000,000          无               /
                                                                                        有法人
限合伙)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15,000,000     1.95     15,000,000          无               /    国有法人
理事会转持二户
安信乾宏投资有限
                      12,619,883     1.64     12,619,883          无               /    国有法人
公司
深圳市泰昌瑞投资                                                                        境内非国
                      10,000,000     1.30     10,000,000          无               /
发展有限公司                                                                            有法人
北京舍尔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
                        5,000,000    0.65      5,000,000          无               /
公司                                                                                    有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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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鑫兴顺贸易                                                                         境内非国
                         5,000,000     0.65       5,000,000        无                /
有限公司                                                                                 有法人
上海泽玛克敏达机                                                                         境内非国
                         3,000,000     0.39       3,000,000        质押      2,200,000
械设备有限公司                                                                           有法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数量                         种类           数量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三组合                                 1,686,300    人民币普通股         1,686,3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
                                                       1,082,957    人民币普通股         1,082,957
收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复兴股票型证
                                                         8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50,000
券投资基金
余婧                                                     616,725    人民币普通股             616,725
王俊军                                                   508,227    人民币普通股             508,227
陈雪梅                                                   412,600    人民币普通股             412,600
上海美迪欣实业合作公司                                   411,250    人民币普通股             411,250
王友萍                                                   406,915    人民币普通股             406,915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菁英汇 1
                                                         393,900    人民币普通股             393,900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常月琴                                                   384,100    人民币普通股             384,100
                                     1、公司的前 10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2、公司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明                                   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
                                     致行动人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不适用
量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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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期末数               期初数         变动比例(%)                            说明
                                                                                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报告期阶段性的经营性支出,以及履行决
货币资金               1,286,134,751.69   1,940,936,412.43               -33.74
                                                                                策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应收票据                 135,522,301.00      268,109,782.79              -49.45 主要原因系公司应收票据到期托收及背书转付所致。

预付款项                 524,074,343.56      361,066,948.28               45.15 主要原因系公司项目执行规模及实施进度所致。

应收利息                   1,782,000.00                                           主要原因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主要原因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
其他流动资产             228,811,537.01       52,861,724.96              332.85
                                                                                  品列报在其他流动资产所致。

短期借款                 449,000,000.00      220,000,000.00              104.09 主要原因系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所需,新增借款所致。

预收款项                 673,129,671.71   1,186,630,206.46               -43.27 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客户结算所致。
                                                                                  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入和利润增长,使得应交增值税、所得税
应交税费                  35,704,989.09       14,466,743.98              146.81
                                                                                  增加所致。


3.1.2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例(%)                              说明
销售费用                   8,653,237.78        4,261,034.20              103.08 主要原因系公司积极拓展市场所致。

                                                                7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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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原因系公司拓展新业务增加投资,以及生产经营规模扩
财务费用               16,829,317.88     7,415,525.19               126.95
                                                                             大等导致借款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               4,563,614.05     1,305,505.82              249.57 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的利
少数股东损益              107,717.39          9,488.06             1035.29
                                                                             润同比增加所致。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例(%)                               说明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383,103,388.28   553,555,698.64              -30.79 主要原因系公司在执行项目阶段性收款所致。
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主要原因系公司上年同期收到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
                       30,627,486.05    87,676,619.26               -65.07
有关的现金                                                                 金所致。
                                                                           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增值税比去年同期减少,以及本月税
支付的各项税费         22,133,231.36    34,816,851.27               -36.43
                                                                           款在下月申报缴纳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主要原因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65,100,554.44    11,540,444.20               464.11
                                                                             支付购买海上风电作业平台尾款所致。
支付的现金
                                                                             主要原因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
投资支付的现金         180,000,000.00
                                                                             产品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59,000,000.00                                        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增加借款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42,512,500.00    5,225,000.00              2627.51 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偿还借款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14,201,085.39     7,242,871.27                96.07 主要原因系本期长短期借款所增加的利息所致。
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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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未
                                                                                                                              能及   如未
                                                                                                                              时履   能及
                                                                                                                是否   是否   行应   时履
            承诺                                             承诺                                  承诺时间     有履   及时   说明   行应
承诺背景             承诺方
            类型                                             内容                                    及期限     行期   严格   未完   说明
                                                                                                                限     履行   成履   下一
                                                                                                                              行的   步计
                                                                                                                              具体     划
                                                                                                                              原因
                               华电重工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
                               诺:
                                                                                                   承诺时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
                                                                                                   间:2014
                               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与首次公                                                                                           年 3 月 17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                              不适   不适
开发行相   其他    华电重工                                                                        日           是     是
                               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                               用     用
关的承诺                                                                                           承 诺 期
                               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
                                                                                                   限:长期
                               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有效
                               股:(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
                               市交易之阶段内,则本公司将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9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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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
                             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
                             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则本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
                             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
                             措施,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承诺
                             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
                             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华电重工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若公司控股股东未按照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履行公告的义务,则本公司     承诺时
                             董事会应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      间:2014
                             股份回购计划,并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      年 1 月 24
                             息。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    日
与首次公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承 诺 期               不适   不适
开发行相   其他   华电重工                                                                                      是   是
                             性文件的要求,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的 120 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     限 : 2014             用     用
关的承诺
                             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以不低于 2,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年 12 月
                             社会公众股份,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      11 日 至
                             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      2017 年 12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若本公司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公告其回购计划,   月 10 日
                             或本公司未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回购计划履行相应措施,则本公司应在股

                                                               10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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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刊物上公开说明未按照承诺采取相应措施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华电工程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自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票。二、对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股票锁
                               定期满后的第 1 至第 24 个月内,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
                                                                                                     承诺时
                               本次发行价格;锁定期满后的第 25 至第 3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
                                                                                                     间:2014
                               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
                                                                                                     年 1 月 24
                               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本公司将在减持前通知发
                                                                                                     日
与首次公                       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
           股份限                                                                                    承 诺 期               不适   不适
开发行相            华电工程   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                 是   是
           售                                                                                        限 : 2014             用     用
关的承诺                       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年 12 月
                               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三、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后 6 个月内,如发
                                                                                                     11 日 至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2020 年 12
                               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月 10 日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
                               于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上述违规减持的股票,且自减持之日起自动延长本公
                               司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
                               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
                               行人指定账户;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股东和公众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华电工程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        承诺时
与首次公
                               诺:                                                                  间:2014               不适   不适
开发行相   其他     华电工程                                                                                      是   是
                               一、本公司为华电重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年 3 月 17             用     用
关的承诺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      日

                                                                 11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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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承 诺 期
                             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华电重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限 : 长 期
                             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 有效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三、若因本公司为华电重工制作、出具的首次公开发
                             行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
                             华电重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
                             公司因此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本公司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三个工
                             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二)本公司将积极与发行
                             人、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
                             偿方式。(三)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
                             赔偿。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措施,则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承诺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
                             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照承诺采取
                             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为止。
                             华电工程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承诺时
                             1、自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应当将    间:2014
                             增持华电重工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华电重工,由华电重工进行公告,     年 1 月 24
                             并披露本公司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本公司将     日
与首次公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的 120 个交易日内,    承 诺 期               不适   不适
开发行相   其他   华电工程                                                                                     是   是
                             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 3,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增    限 : 2014             用     用
关的承诺
                             持华电重工社会公众股份,连续 12 个月增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华电重工股份   年 12 月
                             总数的 2%,增持计划实施中及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本公司所持有华   11 日 至
                             电重工的全部股份,增持后华电重工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     2017 年 12
                             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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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规的规定。2、若本公司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通过华电重工公告增持
                               计划,则华电重工有权自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
                               届满后,对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同时本公司持有华电重工的全部
                               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照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若
                               本公司未按照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履行相应措施,则华电重工有权自股价稳
                               定方案公告之日起的 120 个交易日届满后,对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
                               同本公司持有华电重工的全部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照承诺采取相
                               应的措施并实施完为止。
                               华电工程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2 年:华电工程作为华电重工的控股股东,已通过重组,将与重工业务
                               生产经营相关的全部业务投入华电重工,华电工程保留的业务与华电重工
                               业务不存在竞争;截至该承诺函签署日,华电工程及华电工程控制的企业
                               没有从事与华电重工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      承诺时
                               华电重工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华电工程及华电工程控制      间:2012
                               的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直接从事、直接控股或间接控制的方式      年1月4
与首次公                       参与与华电重工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如华      日、2014
           解决同                                                                                                           不适   不适
开发行相            华电工程   电重工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今后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华电工程及华电      年 1 月 24   是   是
           业竞争                                                                                                           用     用
关的承诺                       工程控制的企业将不与华电重工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      日
                               务相竞争。上述承诺在华电重工发行的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华电      承 诺 期
                               工程持有华电重工 5%以上股份期间持续有效。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     限:长期
                               项发生,华电工程愿承担由此给华电重工造成的一切损失。                  有效
                               2014 年:作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已向发行人出具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本公司同时
                               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首次公   解决关              华电工程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时                 不适   不适
                    华电工程                                                                                      是   是
开发行相   联交易              2012 年:华电工程将尽力减少华电工程及华电工程所实际控制企业与华电     间:2012               用     用

                                                                 13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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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承诺                       重工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来往或交易均应严格遵守     年1月4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按照公平、公     日、2014
                               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年 1 月 24
                               义务。华电工程及华电工程所实际控制企业与华电重工之间就关联交易相     日
                               关事宜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华电重工为其自身利益、在市     承 诺 期
                               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华电工程保证严格     限:长期
                               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华电重工《公     有效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公司管理制
                               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
                               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华电重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4 年:作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已向发行人出具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本公司同时
                               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 诺 时
                                                                                                    间 : 2012
                                                                                                    年 2 月 10
                               华电集团关于锁定股份的承诺:                                         日
与首次公
           股份限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承 诺 期               不适   不适
开发行相            华电集团                                                                                     是   是
           售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限 : 2014             用     用
关的承诺
                               有的股份。                                                           年 12 月
                                                                                                    1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10 日
与首次公                       华电集团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       承诺时
                                                                                                                           不适   不适
开发行相   其他     华电集团   诺:                                                                 间:2014     是   是
                                                                                                                           用     用
关的承诺                       一、本公司为华电重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年 3 月 17

                                                                14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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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    日
                               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承 诺 期
                               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华电重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限:长期
                               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    有效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三、若因本公司为华电重工制作、出具的首次公开发
                               行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
                               华电重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
                               公司因此承担责任的,本公司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
                               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二)本公司将积极与发行人、中介
                               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
                               (三)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
                               关认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措施,则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
                               履行承诺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华电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2 年:华电集团作为华电重工的实际控制人,目前没有且将来也不会在
                                                                                                   承诺时
                               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
                                                                                                   间:2012
                               或通过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华电重
                                                                                                   年1月4
                               工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上述承诺在华电重
与首次公                                                                                           日、2014
           解决同              工发行的股票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华电集团为华电重工实际控制人期                           不适   不适
开发行相            华电集团                                                                       年 1 月 24   是   是
           业竞争              间持续有效。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华电集团愿承担由此给                           用     用
关的承诺                                                                                           日
                               华电重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承 诺 期
                               2014 年:作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已向发行人出
                                                                                                   限:长期
                               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本公司同
                                                                                                   有效
                               时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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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集团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2 年:华电集团将尽力减少华电集团及华电集团所实际控制企业与华电
                               重工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来往均应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按照公平、公允和等
                               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严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     承诺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华电集团及华电集团所实际控制企业与华电重工之间     间:2012
                               就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华电重工为其自     年1月4
与首次公                       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华电     日、2014
           解决关                                                                                                          不适   不适
开发行相            华电集团   集团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     年 1 月 24   是   是
           联交易                                                                                                          用     用
关的承诺                       华电重工《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日
                               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敦促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     承 诺 期
                               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     限:长期
                               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华电重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效
                               2014 年:作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已向发行人出
                               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本公司同
                               时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绵阳基金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承 诺 日
                               自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     期 : 2014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   年 1 月 24
                               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日
与首次公
           股份限              部分股票。在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有意向通过上海证券     承诺期                 不适   不适
开发行相            绵阳基金                                                                                     是   是
           售                  交易所减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不   限:2014               用     用
关的承诺
                               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     年 12 月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     11 日至
                               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     2016 年 12
                               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月 10 日

                                                                 16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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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应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于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上述违规减持的股票,
                               且自减持之日起自动延长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因
                               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
                               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
                               其他股东和公众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绵阳基金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2 年: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不直接从事与华电重工及全资、控股子公
                                                                                                    承诺时
                               司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控股或间接控制业
                                                                                                    间:2012
                               务与华电重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
                                                                                                    年1月4
                               直接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上述承诺在华电重工发行的股
与首次公                                                                                            日、2014
           解决同              票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绵阳基金作为持有华电重工 5%以上股份的股                             不适   不适
开发行相            绵阳基金                                                                        年 1 月 24   是   是
           业竞争              东期间持续有效。如绵阳基金违反上述承诺,则绵阳基金愿承担由此给华                            用     用
关的承诺                                                                                            日
                               电重工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 诺 期
                               2014 年:作为持有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企业已
                                                                                                    限:长期
                               向发行人出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有效
                               本企业同时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绵阳基金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时
                               2012 年:绵阳基金将尽力减少绵阳基金及绵阳基金所实际控制企业与华电    间:2012
                               重工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来往或交易均应根据有关     年1月4
与首次公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按照公平、公允和     日、2014
           解决关                                                                                                          不适   不适
开发行相            绵阳基金   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在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公允定价,并按规定履行信     年 1 月 24   是   是
           联交易                                                                                                          用     用
关的承诺                       息披露义务。绵阳基金及绵阳基金所实际控制企业与华电重工就相互间关     日
                               联交易事务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     承 诺 期
                               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绵阳基金保证不损     限:长期
                               害华电重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效

                                                                17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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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作为持有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企业已
                                   向发行人出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本企业同时承诺: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时
                    深圳汇鑫、     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间:2014
                    天津邦泰、     作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本公司已向     年 1 月 24
                    安信乾宏、     发行人作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     日
与首次公
           股份限   深圳泰昌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承诺期                 不适   不适
开发行相                                                                                                             是   是
           售       瑞、北京舍     人收购该部分股份的承诺。本公司同时承诺: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措     限:2014               用     用
关的承诺
                    尔、茂名鑫     施,则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于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   年 12 月
                    兴顺、上海     违规转让的股份,且自违规转让之日起自动延长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     11 日至
                    泽玛克         定期 3 个月。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孙青松、杨     华电重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勇、彭刚平、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王汝贵、戴     一、本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启波、李国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若因本人为发行人制作、出具的首     承诺时
                    山、郑晓明、   次公开发行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间:2014
与首次公            马春元、陈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按照如下方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证     年8月4
                                                                                                                               不适   不适
开发行相   其他     磊、许建良、   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日           是   是
                                                                                                                               用     用
关的承诺            侯佳伟、王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因此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本人在收到     承 诺 期
                    天森、马耀     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限:长期
                    芳、田祺、     (二)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     有效
                    闫平、侯旭     偿金额后,依据前述经协商确定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三、本
                    华、韦公勋、   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本人未履行
                    刘天军、许     上述承诺措施,则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18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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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          就未履行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
                              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至发行人采
                              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真实、有效,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
                              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华电重工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股份回购计划,或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公司
                                                                                                     承诺时
                               股东大会的,则本人应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
                  孙青松、杨                                                                         间:2014
                               内或股份回购计划未能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公
                  勇、彭刚平、                                                                       年 7 月 29
                               司发布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本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王汝贵、戴                                                                         日
与首次公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的 6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
                  启波、李国                                                                         承 诺 期               不适   不适
开发行相   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应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N 个交                 是   是
                  山、闫平、                                                                         限 : 2014             用     用
关的承诺                       易日内),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本人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薪酬
                  侯旭华、韦                                                                         年 12 月
                               总额的 20%。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行为及信息
                  公勋、刘天                                                                         11 日 至
                               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军、许强                                                                           2017 年 12
                               2、若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人增持公司股票,且本人未能按照稳定公司
                                                                                                     月 10 日
                               股价的承诺履行相应的措施,则本人不得要求增加薪资和津贴,直至本人
                               按照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




                                                                19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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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青松
                                                           日期   2015 年 4 月 27 日




                                       20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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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 年 3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86,134,751.69               1,940,936,412.43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35,522,301.00                268,109,782.79
    应收账款                          1,867,723,440.07               1,610,750,900.35
    预付款项                             524,074,343.56                361,066,948.28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1,782,000.00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76,852,993.00                 71,772,136.3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3,238,657,837.02               3,112,808,942.3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28,811,537.01                 52,861,724.96
      流动资产合计                    7,359,559,203.35               7,418,306,847.50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045,921,865.29               1,060,042,312.01
    在建工程                              41,541,806.00                 36,147,655.07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21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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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12,435,400.48        212,958,531.02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161,924.84          1,493,596.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970,924.12        15,970,924.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17,031,920.73       1,326,613,018.41
        资产总计                     8,676,591,124.08       8,744,919,865.9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49,000,000.00        220,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420,428,767.60        460,281,084.60
    应付账款                         2,758,974,936.26       2,526,764,681.42
    预收款项                            673,129,671.71      1,186,630,206.4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5,074,354.99          5,582,389.65
    应交税费                             35,704,989.09        14,466,743.98
    应付利息                                   446,069.44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83,078,840.49        99,014,537.64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87,835,000.00        147,335,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613,672,629.58       4,660,074,643.7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22,852,000.00        475,864,5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2 / 33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42,645,694.09                  44,159,193.61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465,497,694.09                 520,023,693.61
         负债合计                          5,079,170,323.67               5,180,098,337.3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70,000,000.00                 77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605,083,800.42               1,605,083,800.42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15,052,096.83                  14,518,873.27
     盈余公积                                113,009,333.02                 113,009,333.02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070,581,116.93               1,038,622,786.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3,573,726,347.20               3,541,234,792.73
计
     少数股东权益                             23,694,453.21                  23,586,735.8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597,420,800.41               3,564,821,528.5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676,591,124.08               8,744,919,865.91


法定代表人:孙青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汝贵    财务总监:许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萍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 年 3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06,847,994.38               1,779,803,350.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16,292,798.00                 254,190,765.00
  应收账款                                 1,739,425,900.43               1,535,010,876.54
  预付款项                                   526,215,164.91                 378,342,978.02
  应收利息                                     1,782,000.00

                                          23 / 33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40,811,259.57        218,560,994.97
  存货                               2,747,403,682.94       2,667,445,173.3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45,000,000.00        71,634,267.72
    流动资产合计                     6,823,778,800.23       6,904,988,405.8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564,385,720.62        564,385,720.62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7,170,492.49        17,727,796.80
  在建工程                               32,741,629.64        32,735,668.64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8,619,567.61          8,160,230.7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161,924.84          1,493,596.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426,945.92        12,426,945.92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636,506,281.12        636,929,958.87
      资产总计                       7,460,285,081.35       7,541,918,364.7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00,000,000.00        10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402,284,467.60        451,718,534.60
  应付账款                           2,514,978,698.11       2,272,992,545.95
  预收款项                              641,266,998.32      1,142,201,697.02
  应付职工薪酬                            3,959,518.35          4,651,370.80
  应交税费                               29,873,974.82          9,245,257.16
  应付利息                                     446,069.44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60,224,697.44        78,337,392.4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4 / 33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953,034,424.08                4,059,146,797.9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2,500,000.00                   2,5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00,000.00                   2,500,000.00
      负债合计                           3,955,534,424.08                4,061,646,797.9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70,000,000.00                 77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610,201,043.36                1,610,201,043.36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7,867,559.11                   8,010,375.60
  盈余公积                                  113,009,333.02                 113,009,333.02
  未分配利润                             1,003,672,721.78                  979,050,814.79
    所有者权益合计                       3,504,750,657.27                3,480,271,566.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460,285,081.35                7,541,918,364.75


法定代表人:孙青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汝贵    财务总监:许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萍



                                       合并利润表
                                     2015 年 1—3 月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1,369,161,727.84                1,236,741,414.51
其中:营业收入                           1,369,161,727.84                1,236,741,414.51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25 / 33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337,867,905.87       1,203,087,293.60
其中:营业成本                         1,185,989,339.51       1,073,780,392.65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3,837,392.64          3,354,229.80
       销售费用                             8,653,237.78          4,261,034.20
       管理费用                           122,558,618.06        114,276,111.76
       财务费用                            16,829,317.88          7,415,525.19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1,782,000.00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33,075,821.97        33,654,120.91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4,563,614.05          1,305,505.8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49,241.16
得
  减:营业外支出                                     955.70         30,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363.56
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37,638,480.32        34,929,626.73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5,572,432.02          5,252,945.2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32,066,048.30        29,676,681.44
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958,330.91        29,667,193.38
  少数股东损益                                   107,717.39          9,488.0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
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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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2,066,048.30                   29,676,681.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31,958,330.91                   29,667,193.38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107,717.39                     9,488.06
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15                       0.0479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15                       0.0479


法定代表人:孙青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汝贵     财务总监:许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萍



                                      母公司利润表
                                     2015 年 1—3 月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1,269,602,874.92                 1,160,372,495.76
  减:营业成本                           1,130,858,613.35                 1,031,509,252.78
      营业税金及附加                          3,291,486.46                    2,616,956.74
      销售费用                                6,559,866.64                    3,506,844.57
      管理费用                              101,400,977.72                   90,085,5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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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费用                             3,445,822.99      -893,249.27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1,782,000.00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25,828,107.76    33,547,158.57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2,994,5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得
  减:营业外支出                                   592.14       30,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28,822,015.62    33,517,158.57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4,200,108.63     5,027,573.7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24,621,906.99    28,489,584.78
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24,621,906.99    28,489,5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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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20                      0.0460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20                      0.0460

法定代表人:孙青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汝贵    财务总监:许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5 年 1—3 月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383,103,388.28                 553,555,698.64
金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
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
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
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
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5,736,768.63                   4,654,206.2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30,627,486.05                  87,676,619.26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9,467,642.96                 645,886,524.1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795,354,121.10                 713,053,485.81
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
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
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29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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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118,313,546.81     106,305,640.73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2,133,231.36      34,816,851.2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93,902,819.70     123,325,890.74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29,703,718.97      977,501,868.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610,236,076.01     -331,615,344.41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450.00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65,100,554.44      11,540,444.20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80,0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5,100,554.44      11,540,444.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45,100,104.44      -11,540,444.20
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59,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9,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42,512,500.00       5,225,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14,201,085.39       7,242,871.27

                                      30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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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
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1,250,000.00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7,963,585.39                  12,467,871.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036,414.61                 -12,467,871.27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501,894.90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54,801,660.74                 -355,623,659.8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1,940,936,412.43                  653,052,904.87
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86,134,751.69                  297,429,244.99

法定代表人:孙青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汝贵     财务总监:许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萍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5 年 1—3 月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338,715,674.67                 524,848,233.14
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5,736,768.63                   4,644,602.3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28,481,344.93                  54,021,998.84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72,933,788.23                 583,514,834.3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752,849,526.93                 679,172,029.57
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89,410,045.41                  81,556,727.72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455,548.76                  18,116,026.0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04,509,601.58                 117,197,303.63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60,224,722.68                 896,042,086.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587,290,934.45                 -312,527,252.63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1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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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2,204,636.30                    223,550.00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8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2,204,636.30                    223,55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82,204,636.30                    -223,550.00
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0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1,707,890.28
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1,250,000.00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2,957,890.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97,042,109.72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501,894.90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72,955,355.93                -312,750,802.6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1,779,803,350.31                 585,910,915.66
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06,847,994.38                 273,160,113.03

法定代表人:孙青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汝贵   财务总监:许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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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 审计报告

若公司季度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公司还应当披
露审计报告正文。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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