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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电重工: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2015-10-29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226                               公司简称:华电重工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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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8
四、   附录.....................................................................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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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原因的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杨勇                董事                      工作原因                  许全坤



1.3 公司负责人孙青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汝贵,财务总监:许强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高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8,760,470,978.16            8,744,919,865.91                            0.18
归属于上市公司
                     3,643,653,655.90            3,541,234,792.73                            2.89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
                      -539,904,378.52             -129,599,753.77                        -316.59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3,827,520,452.65            4,419,034,755.59                           -13.39
归属于上市公司
                       215,540,460.66                286,558,680.31                         -24.78
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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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197,272,223.59              274,195,523.92                       -28.05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5.97                        15.30          减少 9.33 个百分点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1866                       0.3081                       -39.44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1866                       0.3081                       -39.44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加权平均
                                5.46                        14.64         减少 9.18 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项目                                                                     说明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8,317.40                48,056.3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
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
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13,670,886.52           20,718,145.56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
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
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
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
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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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
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
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
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
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
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
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
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14,721.38               39,414.60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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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1,467,616.65         -2,528,886.3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6,945.06                   -8,493.06
(税后)
       合计                      12,259,363.59         18,268,237.07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3736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股份              股东性质
  (全称)                                   件股份数量                       数量
                                                                    状态
中国华电工程
(集团)有限公       729,120,356      63.13     728,070,176            无         /     国有法人
司
绵阳科技城产
                                                                                      境内非国
业投资基金         75,000,000        6.49        75,000,000          无         /
                                                                                        有法人
(有限合伙)
中国证券金融
                   32,654,762        2.83                    0       无         /     国有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鑫股
权投资基金合                                                                          境内非国
                   27,000,000        2.34        27,000,000          无         /
伙企业(有限                                                                            有法人
合伙)
天津邦泰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                                                                          境内非国
                   24,000,000        2.08        24,000,000          无         /
企业(有限合                                                                            有法人
伙)
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转       22,499,999        1.95        22,499,999          无         /     国有法人
持二户
安信乾宏投资
                   18,929,825        1.64        18,929,825          无         /     国有法人
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个人       17,523,618        1.52                    0       无         /       其他
分红-005L-
FH002 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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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泰昌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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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发展有限      15,000,000        1.30      15,000,000       质押     15,000,000
                                                                                        有法人
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
                   9,997,800        0.87                   0    无            /       国有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的数量                    种类             数量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2,654,762        人民币普通股          32,654,76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17,523,618        人民币普通股          17,523,618
红-个人分红-005L-FH002 沪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997,800        人民币普通股           9,997,8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61,732        人民币普通股           2,661,73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1,205,3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5,300
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新
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1,062,700        人民币普通股           1,062,700
投资基金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050,180        人民币普通股           1,050,180
魏民                                             861,680       人民币普通股             861,680
景兵                                             815,500       人民币普通股             815,500
吴建超                                           698,100       人民币普通股             698,1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1、公司未知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
说明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2、公司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或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3、公司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与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
                                  行动人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不适用
数量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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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比例
    项目            期末金额          年初金额            变动幅度                                                说明
                                                                                (%)
                                                                                           主要原因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
货币资金          604,281,916.55   1,940,936,412.43   -1,336,654,495.88         -221.20    产品,支付 2014 年度现金股利,以及开展新业务增加投资
                                                                                           所致;
                                                                                           主要原因系公司强化项目收款,以及收到的款项中银行承
应收票据          472,015,492.27     268,109,782.79       203,905,709.48           43.20
                                                                                           兑票据比例增加所致;
                                                                                           主要原因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
其他流动资产      611,648,571.57     52,861,724.96        558,786,846.61           91.36
                                                                                           产品所致;
                                                                                           主要原因系公司拓展市场新业务增加投资以及补充部分营
短期借款          413,000,000.00     220,000,000.00       193,000,000.00           46.73
                                                                                           运资金所致;
                                                                                           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大了已收票据的背书流转,以及应付票
应付票据          283,429,762.06     460,281,084.60      -176,851,322.54          -62.40
                                                                                           据到期兑付所致;
应交税费          35,846,374.86      14,466,743.98         21,379,630.88           59.64   主要原因系公司当期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2)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比例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1-9 月        变动幅度                                                 说明
                                                                              (%)
销售费用          21,823,270.17      14,010,367.60       7,812,902.57             55.77    主要原因系公司本部和所属子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工作力度
                                                                     8 / 3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所致;
                                                                                            主要原因系公司 2014 年 8 月购买海上风电作业平台借款在
财务费用           39,903,232.17      27,126,072.50     12,777,159.67               47.10
                                                                                            报告期内体现的利息支出所致;
                                                                                            主要原因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
投资收益           16,091,695.89                        16,091,695.89                   -
                                                                                            产品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所致;
                                                                                            主要原因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曹妃甸重工收到政府补助所
营业外收入         20,843,013.10      14,627,215.40      6,215,797.70               42.49
                                                                                            致;
                                                                                            主要原因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业绩比去年同期
少数股东损益        1,425,399.52           80,595.42     1,344,804.10         1668.59
                                                                                            增长所致。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比例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1-9 月       变动幅度                                                 说明
                                                                             (%)
收到的税费返                                                                                主要原因系对比去年同期出口减少导致出口退税款减少所
                      6,622,161.63     16,612,360.95     -9,990,199.32             -60.14
还                                                                                          致;
                                                                                            主要原因系受经济新常态影响,个别客户付款有所延迟,
经营活动产生
                                                                                            以及收到的款项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比有所上升;此外,公
的现金流量净      -539,904,378.52    -129,599,753.77   -410,304,624.75        -316.59
                                                                                            司热能事业部报告期内管道业务较为集中,进口管材需预
额
                                                                                            付一定的款项,也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了阶段性的影响;
收回投资收到                                                                                主要原因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
                    680,000,000.00                       680,000,000.00                 -
的现金                                                                                      产品到期所致;
取得投资收益                                                                                主要原因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
                      6,172,054.79                         6,172,054.79                 -
收到的现金                                                                                  产品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所致;
购建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                                                                                主要原因系去年同期公司下属子公司曹妃甸重工购买海洋
                    131,402,056.93    323,943,430.28   -192,541,373.35             -59.44
和其他长期资                                                                                风电作业平台所致;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                                                                                主要原因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
                  1,260,000,000.00                     1,260,000,000.00                 -
金                                                                                          产品所致;

                                                                   9 / 3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取得借款收到                                                                               主要原因系央行基准利率下调后置换前期高息借款所致,
                    785,000,000.00   519,000,000.00     266,000,000.00             51.25
的现金                                                                                     此外也少量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偿还债务支付                                                                               主要原因系公司归还到期借款及利率下调后置换前期高息
                    716,355,000.00    78,737,500.00     637,617,500.00            809.80
的现金                                                                                     借款所致;
分配股利、利
润或偿付利息        159,039,278.14    29,889,101.19     129,150,176.95            432.10   主要原因系公司支付 2014 年度现金红利所致。
支付的现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是否   是否    如未能及时       如未能及
承诺背                                                                                     承诺时间     有履   及时    履行应说明       时履行应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景                                                                                         及期限     行期   严格    未完成履行       说明下一
                                                                                                          限   履行    的具体原因         步计划

                                 华电重工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承诺时间:
与首次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2014 年 3
公开发
         其他        华电重工    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          月 17 日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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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         长期有效
                                 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10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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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
                           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
                           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则本公司将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
                           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
                           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则本公司将于
                           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
                           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
                           价格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3、若《招股说明书》
                           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
                           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
                           或金额确定。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措施,则本公司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承
                           诺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
                           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华电重工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承诺时间:
与首次                     1、若公司控股股东未按照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履行公告    2014 年 1
公开发                     的义务,则本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     月 24 日
         其他   华电重工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行相关                     件之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股份回购计划,并披   承诺期限:
的承诺                     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   2014 年 12
                           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月 11 日至

                                                            11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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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      2017 年 12
                               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自股价      月 10 日
                               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的 120 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以不低于 2,000 万元的自有
                               资金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
                               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
                               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2、若本公司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公告
                               其回购计划,或本公司未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回购计划
                               履行相应措施,则本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刊物上公开说明未按照承诺采取相应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华电工程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自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票。二、对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所持的发行
                                                                                     承诺时间:
                               人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第 1 至第 24 个月内,本公
                                                                                     2014 年 1
                               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
与首次                                                                               月 24 日
                               定期满后的第 25 至第 3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
公开发                                                                               承诺期限:
         股份限售   华电工程   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方式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行相关                                                                               2014 年 12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的承诺                                                                               月 11 日至
                               让等方式。本公司将在减持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
                                                                                     2020 年 12
                               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
                                                                                     月 10 日
                               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
                               应进行调整。三、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后 6 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发

                                                                12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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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本公司未履行
                           上述承诺,则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
                           下,于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上述违规减持的股票,且自减
                           持之日起自动延长本公司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
                           发行人指定账户;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股东
                           和公众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华电工程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本公司为华电重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
                           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华电重工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
                           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若因本公司为华电重工制作、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     承诺时间:
与首次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2014 年 3
公开发
         其他   华电工程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证券     月 17 日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行相关
                           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华电重工《招股说明     承诺期限:
的承诺
                           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公     长期有效
                           司因此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本公司在收到该等认定书
                           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
                           工作。(二)本公司将积极与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
                           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
                           方式。(三)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
                           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若本公司未
                           履行上述措施,则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承诺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

                                                            13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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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
                               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照承诺采取
                               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为止。
                               华电工程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自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
                               内,本公司应当将增持华电重工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
                               知华电重工,由华电重工进行公告,并披露本公司拟增
                               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本公司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的
                               120 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以不低于 3,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增持华电重工社会公众
                                                                                    承诺时间:
                               股份,连续 12 个月增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华电重工股份总
                                                                                    2014 年 1
                               数的 2%,增持计划实施中及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
与首次                                                                              月 24 日
                               本公司所持有华电重工的全部股份,增持后华电重工的
公开发                                                                              承诺期限:
         其他       华电工程   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行相关                                                                              2014 年 12
                               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
的承诺                                                                              月 11 日至
                               政法规的规定。2、若本公司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通过华
                                                                                    2017 年 12
                               电重工公告增持计划,则华电重工有权自触发启动股价
                                                                                    月 10 日
                               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届满后,对本公司的
                               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同时本公司持有华电重工的全部股
                               份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照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
                               施完毕为止。若本公司未按照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履行相
                               应措施,则华电重工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的
                               120 个交易日届满后,对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同
                               本公司持有华电重工的全部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
                               按照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为止。
与首次                         华电工程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时间:
公开发   解决同业              2012 年:华电工程作为华电重工的控股股东,已通过重    2012 年 1
                    华电工程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行相关   竞争                  组,将与重工业务生产经营相关的全部业务投入华电重     月 4 日、
的承诺                         工,华电工程保留的业务与华电重工业务不存在竞争;     2014 年 1

                                                                14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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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该承诺函签署日,华电工程及华电工程控制的企业     月 24 日
                               没有从事与华电重工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     承诺期限:
                               的业务,以避免与华电重工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产生     长期有效
                               同业竞争;华电工程及华电工程控制的企业不会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以直接从事、直接控股或间接控制的方式
                               参与与华电重工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
                               业务或活动。如华电重工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今后进
                               一步拓展业务范围,华电工程及华电工程控制的企业将
                               不与华电重工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
                               务相竞争。上述承诺在华电重工发行的股票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且华电工程持有华电重工 5%以上股份期间持
                               续有效。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华电工程
                               愿承担由此给华电重工造成的一切损失。
                               2014 年:作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
                               司已向发行人出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本公司同时承诺: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电工程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2 年:华电工程将尽力减少华电工程及华电工程所实
                               际控制企业与华电重工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
                               的任何业务来往或交易均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     承诺时间:
                               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按照公平、公     2012 年 1
与首次
                               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法,并按     月 4 日、
公开发   解决关联
                    华电工程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华电工程及华电工程所实际控     2014 年 1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行相关   交易
                               制企业与华电重工之间就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所做出的任     月 24 日
的承诺
                               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华电重工为其自身利益、在市     承诺期限:
                               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长期有效
                               华电工程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华电重工《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公司管理制

                                                                15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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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
                               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
                               损害华电重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4 年:作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
                               司已向发行人出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本公司同时承诺: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电集团关于锁定股份的承诺:                         承诺时间: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2012 年 2
与首次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     月 10 日
公开发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
         股份限售   华电集团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行相关                                                                              2014 年 12
的承诺                                                                              月 1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0 日
                               华电集团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本公司为华电重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
                               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承诺时间:
与首次
                               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华电重工是否符合     2014 年 3
公开发
         其他       华电集团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     月 17 日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行相关
                               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承诺期限:
的承诺
                               三、若因本公司为华电重工制作、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     长期有效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华电重工《招股说明
                               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公
                               司因此承担责任的,本公司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

                                                                16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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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二)
                               本公司将积极与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
                               定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三)
                               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
                               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措施,
                               则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承诺
                               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华电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2 年:华电集团作为华电重工的实际控制人,目前没
                               有且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通过拥有另一公
                               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华电重       承诺时间:
                               工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2012 年 1
与首次
                               上述承诺在华电重工发行的股票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月 4 日、
公开发   解决同业
                    华电集团   且华电集团为华电重工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有       2014 年 1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行相关   竞争
                               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华电集团愿承担由此给       月 24 日
的承诺
                               华电重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承诺期限:
                               2014 年:作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      长期有效
                               公司已向发行人出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本公司同时承诺: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电集团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时间:
                               2012 年:华电集团将尽力减少华电集团及华电集团所实
                                                                                      2012 年 1
与首次                         际控制企业与华电重工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
                                                                                      月 4 日、
公开发   解决关联              的任何业务来往均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华电集团                                                          2014 年 1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行相关   交易                  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按照公平、公允和等
                                                                                      月 24 日
的承诺                         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严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
                                                                                      承诺期限:
                               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华电集团及华电
                                                                                      长期有效
                               集团所实际控制企业与华电重工之间就关联交易相关事

                                                                 17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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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华电重工为其自
                               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
                               往来或交易。华电集团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华电重工《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敦促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
                               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
                               害华电重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4 年:作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
                               公司已向发行人出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本公司同时承诺: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绵阳基金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承诺日期:
                               该部分股票。在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
                                                                                    2014 年 1
                               有意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
与首次                                                                              月 24 日
                               满后 12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
公开发                                                                              承诺期限:
         股份限售   绵阳基金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行相关                                                                              2014 年 12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价格
的承诺                                                                              月 11 日至
                               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016 年 12
                               的规定。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
                                                                                    月 10 日
                               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
                               则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于 10 个
                               交易日内回购上述违规减持的股票,且自减持之日起自
                               动延长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因

                                                                18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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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
                               定账户;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股东和公众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绵阳基金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2 年: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不直接从事与华电重工
                               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直接竞
                               争的业务。不直接控股或间接控制业务与华电重工及全
                               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     承诺时间:
                               直接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上述承诺在     2012 年 1
与首次
                               华电重工发行的股票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绵阳基金     月 4 日、
公开发   解决同业
                    绵阳基金   作为持有华电重工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    2014 年 1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行相关   竞争
                               绵阳基金违反上述承诺,则绵阳基金愿承担由此给华电     月 24 日
的承诺
                               重工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期限:
                               2014 年:作为持有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 5%以上股份   长期有效
                               的股东,本企业已向发行人出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本企业同时承诺: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绵阳基金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2 年:绵阳基金将尽力减少绵阳基金及绵阳基金所实
                               际控制企业与华电重工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
                                                                                    承诺时间:
                               的任何业务来往或交易均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2012 年 1
与首次                         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按照公平、公允和
                                                                                    月 4 日、
公开发   解决关联              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在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公允定价,
                    绵阳基金                                                        2014 年 1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行相关   交易                  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绵阳基金及绵阳基金所实
                                                                                    月 24 日
的承诺                         际控制企业与华电重工就相互间关联交易事务所做出的
                                                                                    承诺期限:
                               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
                                                                                    长期有效
                               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绵
                               阳基金保证不损害华电重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4 年:作为持有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 5%以上股份

                                                                19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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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股东,本企业已向发行人出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本企业同时承诺: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深圳汇鑫、   作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     承诺时间:
                    天津邦泰、   股东,本公司已向发行人作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     2014 年 1
与首次              安信乾宏、   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月 24 日
公开发              深圳泰昌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承诺期限:
         股份限售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行相关              瑞、北京舍   人收购该部分股份的承诺。本公司同时承诺:若本公司     2014 年 12
的承诺              尔、茂名鑫   未履行上述承诺措施,则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月 11 日至
                    兴顺、上海   文件的前提下,于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转让的股份,   2015 年 12
                    泽玛克       且自违规转让之日起自动延长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     月 10 日
                                 定期 3 个月。
                                 华电重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
                    孙青松、杨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勇、彭刚
                                 一、本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
                    平、王汝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
                    贵、戴启
                                 若因本人为发行人制作、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文件有虚
                    波、李国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山、郑晓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按照如下方式依法承担赔偿     承诺时间:
与首次              明、马春
                                 责任:(一)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     2014 年 8
公开发              元、陈磊、
         其他                    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月4日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行相关              许建良、侯
                                 大遗漏,且本人因此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本人在收到     承诺期限:
的承诺              佳伟、王天
                                 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     长期有效
                    森、马耀
                                 损失的相关工作。(二)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
                    芳、田祺、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
                    闫平、侯旭
                                 述经协商确定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三、本
                    华、韦公
                                 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勋、刘天
                                 股。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措施,则本人将在发行人股
                    军、许强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赔偿措施

                                                                  20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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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
                                 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
                                 贴,直至发行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本人
                                 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
                                 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华电重工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
                                 定股价的承诺:
                                 1、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股份回购计划,或股份回购
                                 计划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则本人应在触发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或股份回购计划
                    孙青松、杨
                                 未能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公 承诺时间:
                    勇、彭刚
                                 司发布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本人将按相关 2014 年 7
                    平、王汝
与首次                           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的 60 个交 月 29 日
                    贵、戴启
公开发                           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 承诺期限:
          其他      波、李国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行相关                           员买卖股票,则应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N 个交 2014 年 12
                    山、闫平、
的承诺                           易日内),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本人累计增持金额不 月 11 日至
                    侯旭华、韦
                                 低于其上年度薪酬总额的 20%。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 2017 年 12
                    公勋、刘天
                                 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 月 10 日
                    军、许强
                                 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
                                 若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人增持公司股票,且本人未
                                 能按照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履行相应的措施,则本人不
                                 得要求增加薪资和津贴,直至本人按照承诺采取相应的
                                 措施并实施完毕。
注:《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41):自披露之日 2015 年 7 月 1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若华电
重工股票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 30%,且华电重工股票价格低于本预案公告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最低收盘价格 12.44 元/股,本公司控股
股东华电工程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 3,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增持华电重工社会公众股份,连续 12 个月增持股份
总数不超过华电重工股份总数的 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不出售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华电工程已经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 月 15 日两次增持公司股票,
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9 月 16 日披露的公告。


                                                                    21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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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青松
                                                        日期   2015 年 10 月 28 日




                                       22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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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 年 9 月 30 日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04,281,916.55     1,940,936,412.43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72,015,492.27         268,109,782.79
  应收账款                                      1,930,218,324.72       1,610,750,900.35
  预付款项                                        334,901,851.23         361,066,948.28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9,919,641.10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80,390,595.02         71,772,136.3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3,419,992,871.37       3,112,808,942.3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611,648,571.57          52,861,724.96
    流动资产合计                                7,463,369,263.83       7,418,306,847.50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019,856,407.88       1,060,042,312.01
  在建工程                                         44,145,253.20          36,147,655.07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12,515,340.09       212,958,531.02
  开发支出
                                          23 / 3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687,292.64       1,493,596.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897,420.52      15,970,924.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97,101,714.33      1,326,613,018.41
       资产总计                             8,760,470,978.16      8,744,919,865.9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13,000,000.00     220,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283,429,762.06        460,281,084.60
  应付账款                                  2,742,352,446.76      2,526,764,681.42
  预收款项                                    979,864,115.09      1,186,630,206.4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6,351,447.43       5,582,389.65
  应交税费                                       35,846,374.86      14,466,743.98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94,997,845.67      99,014,537.64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30,192,500.00     147,335,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686,034,491.87      4,660,074,643.7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68,652,000.00     475,864,5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37,118,695.05      44,159,193.61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405,770,695.05        520,023,693.61
       负债合计                             5,091,805,186.92      5,180,098,337.3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155,000,000.00        770,000,000.00
                                       24 / 3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220,083,800.42              1,605,083,800.42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16,897,275.78               14,518,873.27
  盈余公积                                        113,009,333.02              113,009,333.02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138,663,246.68              1,038,622,786.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643,653,655.90              3,541,234,792.73
  少数股东权益                                   25,012,135.34                 23,586,735.8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68,665,791.24              3,564,821,528.5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760,470,978.16              8,744,919,865.91

法定代表人:孙青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汝贵,财务总监:许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萍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 年 9 月 30 日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37,749,286.24         1,779,803,350.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08,747,617.18           254,190,765.00
  应收账款                                         1,802,702,451.45         1,535,010,876.54
  预付款项                                           340,200,198.56           378,342,978.02
  应收利息                                             9,919,641.10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65,252,058.99           218,560,994.97
  存货                                             2,958,787,040.05         2,667,445,173.3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697,994,828.95            71,634,267.72
    流动资产合计                                   7,021,353,122.52         6,904,988,405.8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616,385,720.62           564,385,720.62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6,833,991.92          17,727,796.80
  在建工程                                              32,761,359.34          32,735,668.64
  工程物资

                                        25 / 3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1,107,806.31      8,160,230.7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687,292.64      1,493,596.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330,031.63     12,426,945.92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694,106,202.46        636,929,958.87
       资产总计                                  7,715,459,324.98      7,541,918,364.7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00,000,000.00       10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221,954,381.92        451,718,534.60
  应付账款                                       2,688,308,114.87      2,272,992,545.95
  预收款项                                         948,723,175.35      1,142,201,697.02
  应付职工薪酬                                       5,149,513.36          4,651,370.80
  应交税费                                          27,387,022.40          9,245,257.16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73,668,334.97     78,337,392.4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165,190,542.87      4,059,146,797.9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2,5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00,000.00
       负债合计                                  4,165,190,542.87      4,061,646,797.9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155,000,000.00       77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225,201,043.36      1,610,201,043.36
                                       26 / 3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8,379,194.43            8,010,375.60
      盈余公积                                            113,009,333.02          113,009,333.02
      未分配利润                                        1,048,679,211.30          979,050,814.79
        所有者权益合计                                  3,550,268,782.11        3,480,271,566.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715,459,324.98        7,541,918,364.75

    法定代表人:孙青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汝贵,财务总监:许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萍

                                          合并利润表
                                        2015 年 1—9 月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
     项目
                    (7-9 月)          (7-9 月)      期末金额 (1-9 月) 期末金额(1-9 月)
一、营业总收入     956,697,050.56    1,628,983,669.63 3,827,520,452.65 4,419,034,755.59
其中:营业收入     956,697,050.56    1,628,983,669.63 3,827,520,452.65 4,419,034,755.59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
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911,242,983.33    1,501,677,674.52        3,610,288,814.36    4,094,773,038.13
其中:营业成本     789,350,059.63    1,376,600,044.86        3,186,507,674.94    3,703,462,572.72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
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
净额
       提取保险
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
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
                     6,310,021.58        8,258,772.05          18,009,878.83        18,510,376.19
及附加
       销售费用     7,785,281.26         5,525,216.52           21,823,270.17       14,010,367.60
       管理费用    92,606,522.62        93,273,800.53          314,902,513.69      307,629,059.63
       财务费用    15,191,098.24        10,685,428.56           39,903,232.17       27,126,072.50
       资产减值
                                         7,334,412.00          29,142,244.56        24,034,589.49
损失
  加: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
(损失以“-”       7,323,917.81                              16,091,695.89
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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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对
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
(损失以“-”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
损以“-”号填     52,777,985.04   127,305,995.11        233,323,334.18   324,261,717.46
列)
   加:营业外收
                   13,752,205.91     7,474,027.53        20,843,013.10    14,627,215.40
入
       其中:非
流动资产处置利         53,609.19            450.00           58,792.81       423,783.38
得
   减:营业外支
                       18,280.61            618.47           37,396.64        30,618.47
出
       其中:非
流动资产处置损         5,291.79                              10,736.51
失
四、利润总额(亏
损总额以“-”     66,511,910.34   134,779,404.17        254,128,950.64   338,858,314.39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
                   11,200,264.59   19,448,221.39         37,163,090.46    52,219,038.66
用
五、净利润(净
亏损以“-”号     55,311,645.75   115,331,182.78        216,965,860.18   286,639,275.73
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
                   54,729,100.68   115,266,502.78        215,540,460.66   286,558,680.31
所有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582,545.07         64,680.00          1,425,399.52       80,595.42
六、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
有者的其他综合
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
不能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
       1.重新计
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
的变动
       2.权益法
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

                                         28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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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
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
       2.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
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损益
       4.现金流
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
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
东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
                   55,311,645.75       115,331,182.78        216,965,860.18      286,639,275.73
额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综合收     54,729,100.68       115,266,502.78        215,540,460.66      286,558,680.31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
东的综合收益总           582,545.07         64,680.00          1,425,399.52           80,595.42
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
                             0.0474             0.1239               0.1866              0.3081
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
                             0.0474             0.1239               0.1866              0.3081
股收益(元/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
    的净利润为: 0 元。

    法定代表人:孙青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汝贵,财务总监:许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萍


                                          母公司利润表
                                         2015 年 1—9 月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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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项目                                                       金额                 末金额
                    (7-9 月)        (7-9 月)
                                                             (1-9 月)            (1-9 月)
一、营业收入       851,912,254.27   1,592,651,317.90     3,505,297,225.00        4,347,959,768.68
   减:营业成本    738,318,009.60   1,384,321,131.96     3,022,291,145.17        3,752,438,907.27
        营业税金
                     5,165,449.45       7,489,534.26           15,052,970.95        16,292,647.96
及附加
        销售费用    6,251,628.03       4,717,067.77         16,679,244.63           11,747,673.81
        管理费用   63,853,920.33      64,105,009.03        234,600,096.66          232,193,839.86
        财务费用    2,859,675.47         601,284.56          1,155,140.50              610,503.11
        资产减值
                                        7,334,197.58           28,520,571.41        23,247,872.27
损失
   加: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
(损失以“-”       7,323,917.81                              16,091,695.89
号填列)
        其中:对
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
损以“-”号填     42,787,489.20      124,083,092.74       203,089,751.57          311,428,324.40
列)
   加:营业外收
                     3,461,902.19       6,065,528.84            7,468,585.81        10,315,537.79
入
        其中:非
流动资产处置利
得
   减:营业外支
                                              618.47                 592.34             30,618.47
出
        其中:非
流动资产处置损
失
三、利润总额(亏
损总额以“-”     46,249,391.39      130,148,003.11       210,557,745.04          321,713,243.72
号填列)
     减:所得税
                     7,309,094.67     21,147,898.20            25,429,348.53        50,125,913.93
费用
四、净利润(净
亏损以“-”号     38,940,296.72      109,000,104.91       185,128,396.51          271,587,329.79
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
设定受益计划净

                                               30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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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或净资产的
变动
     2.权益法下
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
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
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
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损益
      4.现金流量
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
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
                   38,940,296.72       109,000,104.91        185,128,396.51          271,587,329.79
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
每股收益(元/                0.0337             0.1172               0.1603                   0.2920
股)
     (二)稀释
每股收益(元/                0.0337             0.1172               0.1603                   0.2920
股)

      法定代表人:孙青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汝贵,财务总监:许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5 年 1—9 月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 月)           金额(1-9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48,034,231.69            2,262,570,605.18

                                                31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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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6,622,161.63         16,612,360.9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5,961,391.43        144,793,962.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70,617,784.75      2,423,976,929.0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934,742,001.27      1,928,899,809.54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66,732,880.38        233,465,685.8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51,297,236.25        183,112,287.6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7,750,045.37        208,098,899.8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10,522,163.27      2,553,576,682.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9,904,378.52       -129,599,753.7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80,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172,054.7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46,450.00          1,000.00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86,218,504.79           1,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31,402,056.93     323,943,430.28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260,0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91,402,056.93       323,943,430.2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5,183,552.14      -323,942,430.2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85,000,000.00     519,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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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85,000,000.00         519,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16,355,000.00          78,737,5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59,039,278.14          29,889,101.1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35,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77,029,278.14            108,626,601.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029,278.14            410,373,398.8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62,712.92               -290,330.3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36,654,495.88            -43,459,115.5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40,936,412.43            653,052,904.8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04,281,916.55            609,593,789.28

法定代表人:孙青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汝贵,财务总监:许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萍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5 年 1—9 月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
                                             (1-9 月)               额(1-9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811,145,301.51           2,204,446,388.90
  收到的税费返还                                 6,622,161.63              16,612,360.9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1,701,293.52             136,672,206.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19,468,756.66           2,357,730,956.2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825,570,349.39           1,919,021,744.3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82,958,655.62             164,490,625.08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7,295,720.45             144,194,177.1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29,469,028.47             230,010,828.7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45,293,753.93           2,457,717,375.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5,824,997.27             -99,986,419.1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80,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172,054.7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46,000.00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86,218,054.7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65,662,782.57            2,280,920.10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312,000,000.00             11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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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77,662,782.57          112,280,920.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1,444,727.78         -112,280,920.1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00,000,000.00          20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0,000,000.00          20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0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123,612,051.94            4,690,000.00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35,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25,247,051.94            4,69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247,051.94          195,31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462,712.92            -290,330.35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42,054,064.07           -17,247,669.6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79,803,350.31           585,910,915.6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37,749,286.24           568,663,246.05

法定代表人:孙青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汝贵,财务总监:许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萍




4.2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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