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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电重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购买海上
风电作业平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
工”)海上风电作业平台的交易定价依据为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曹妃甸重工 2019 年审
计报告中该部分资产的资产净值,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交易价格合理且
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有效,没有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对核心资源要素所进行的优化调配,
可以提高公司核心资产的管理效率和运营效率,可以保障公司海上风电
业务重要资质到期延续,能够减轻曹妃甸重工的债务压力,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
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曹妃甸重工购买海上风电作业平台。


                                             陆大明 郑新业 王琨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