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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华电重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4-2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四月
          北   京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一、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二、股东大会议程 ................................................... 3
三、股东大会议案 ................................................... 5
1、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
2、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7
3、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8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9
5、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1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为能够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代表的持
股总数,请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 30 分
钟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以便签到入场;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人员以
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公司《关
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要求,持相关证件于现
场会议参会确认登记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四、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
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相关规则。
    五、全部议案宣读完后,在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过程中,股
东可以提问和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请先举手示意,
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问。股东要求发言的,不得打断会
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也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无关的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宜超过 10 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
得超过 2 次。本次会议在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可进行
大会发言。
                               1
    六、对于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大会主持人可以回答,
或者指定相关人员予以答复或者说明。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宜超过 5 分
钟。
    七、对与议案无关或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
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对于影响本次会议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
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九、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方式进行,股东(或股东代
表)在领取表决票后请确认股东名称、持股数,并在“股东或股东代
表”处签名。每股为一票表决权,投票结果按股份数判定。表决时,
同意的在“同意”栏内划“√”,反对的在“反对”栏内划“√”,弃
权的在“弃权”栏内划“√”,回避的在“回避”栏内划“√”;一项
议案多划“√”或全部空白的、字迹无法辨认的、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为“弃权”。不使用本次会议统一发放的表决票的,视为无效票,作
弃权处理。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
    十、会议结束后,出席会议人员若无其他问题,应在工作人员的
引导下自觉离开会场。请勿擅自进入公司办公场所,以免打扰公司员
工的正常工作。
    特此告知,请各位股东严格遵守。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



                              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8 日(周三) 14:00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1 年 4 月 28 日

                  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6 号华电发展大厦 B 座

                 11 层 1110 会议室

大会主持人:董事长文端超先生

会议议程:
序号                          会议内容                          主持人

 一      宣布会议开始

         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二      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并同时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文端超
 四      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4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
 5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五    股东代表就议案及其他相关问题提问或发言
 六    确定两名股东代表和两名监事代表作为计票人、监票人
 七    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    计票人、监票人和见证律师计票、监票,统计表决结果
       大会主持人根据网络投票结果和现场投票结果,宣布股东大
 九
       会表决结果
 十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律师对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及与会董事、监事在会议决
十二
       议、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   宣布会议结束




                                    4
议案一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干事
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加快推进传
统业务转型升级及新兴业务做大做强,保障整体战略目标的达成,促
进资产保值增值,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
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
发分配[2008]171 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
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8 号)等有关规定,和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
了《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见同日的《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已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华电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30
                               5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
委批复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6
议案二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顺利实施,明确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
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各项内容,公司制定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7
议案三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解除限售
切合公司的实际管理需要,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同时保障
激励计划的公平性、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制定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8
议案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或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
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4.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5.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出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
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情形时,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或
                             9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对象
发生离职、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形时,处理激励对象获授的已解除限
售或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样本;
    10.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权董事会依据该等修订对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
件明确规定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
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公司董事会直接行使。


    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10
议案五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徐磊先生、监事王佩林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
务。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
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中国
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林艳女士、周云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监事候选人。林艳女士、周云山先生没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情况,没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
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徐磊先生、王佩林先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
案前,仍需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及监事会对徐磊先生、王佩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11
附件:
                        林艳女士简历
    林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76 年出生,本科学历,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华
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曾任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
司政治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工会委员
会副主席、机关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部主任。
                       周云山先生简历
    周云山,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5 年 8 月出生,研
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督部主任。
历任华能江西井冈山电厂发电运行部运行工程师,华电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煤化工工程事业部副总经理,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主任,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督部副主任等职。曾任华电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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