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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环旭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0-30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作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
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
    我们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
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二、关于调整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鉴于公司自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0月28日有2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
励对象死亡、2名激励对象退休及17名激励对象于2019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根
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2.61
万份(前述3名因死亡、退休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其已获准
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本
次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1,043人,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092.545
万份。
    综上所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死亡、退休和个人
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进行了调整。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修订稿)》《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及注销部分权益。


    三、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修订稿)》,董事会确定2015年11月25日为授予日以及授予的股票期
权自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
    本次行权是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四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期为2020
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4日(行权窗口期除外),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
期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并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四个
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独立董事:汤云为、储一昀、钟依华